2025年4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發布公告,宣布已完成《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的編制工作(具體內容見附件1、2),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眾可填寫《強制性國家標準反饋意見表》(見附件3),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反饋意見至KJBZ@miit.gov.cn(聯系電話: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主要內容等一覽表
2.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
3.強制性國家標準反饋意見表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主要技術變化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規定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和標識要求,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擬自發布后24個月開始實施。
替代文件:GB/T 26572-2011《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及其第1號修改單。
主要技術調整:
- 新增有害物質類別:限用有害物質種類由6類擴展至10類,新增四項鄰苯類物質。
- 細化分類管理:增加了電器電子產品分類及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
電器電子產品類別 | 電器電子產品分類 | 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 |
I類 | 納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 | 應當符合第5章規定的限量要求(包括限值要求、檢測方法、符合性判定要求、檢測單元分類及要求、符合性判定規則)以及第6章規定的標識要求(包括通用要求、標志要求、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含有信息表格式及要求、標注要求、資料保存)。 |
II類 | 未納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 | 應當符合第6章規定的標識要求(包括通用要求、標志要求、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含有信息表格式及要求、標注要求、資料保存)。 |
依據《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鼓勵第II類電器電子產品符合第5章限量要求。 |
- 標識方式升級:引入二維碼等數碼標識形式。
- 過渡期規定:對于本文件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產品,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 13 個月開始應當符合要求。
- 刪除冗余內容:刪除原標準中電子電氣產品拆分、典型拆分示例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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