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5日,中國生態環境部環境公約履約技術中心發布《長鏈全氟羧酸(PFCA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指示性清單》等3項文件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我國首次系統性發布長鏈PFAS(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類物質的指示性清單,標志著中國在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進程中邁出突破性一步。
生態環境部強調,此次征集不僅是履行公約義務,更是推動國內產業與國際綠色供應鏈接軌的關鍵舉措。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19日。
此次發布的文件包含:
- 《長鏈PFCA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指示性清單》(全球首次完整覆蓋C9-C21鏈長范圍)
- 修訂版《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清單》
- 修訂版《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清單》
意見反饋具體途徑及文件下載請見下述官方鏈接:http://www.fecomee.org.cn/dtxx/tzgg/202502/t20250225_1102832.html
發布背景:
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國際社會于2001年達成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簡稱《公約》 )。《公約》自2004年11月11日對我國生效。目前,全球已有186個締約方。《公約》管控物質清單具有開放性,允許增列經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OPRC)審查并締約方大會審議決定增列的化學物質。截至目前,《公約》管控物質已增至34種類。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分別于2019年、2023年經締約方大會審議決定增列入附件A(消除類)。為支持各締約方實施管控,《公約》秘書處開發了涵蓋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的指示性清單,并根據締約方大會要求持續更新。2024年9月,POPRC第20次會議通過決定,建議公約締約方大會考慮將長鏈全氟羧酸(PFCA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列入公約附件A,并給予特定豁免。為處理長鏈PFCAs相關化合物和PFOA相關化合物存在重復的問題,POPRC決定成立會間工作組,負責起草長鏈PFCA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指示性清單,并邀請各方提供額外信息或評論。
他國現狀:
長鏈PFCAs作為新型持久性污染物,其治理面臨兩大國際性挑戰:
- 定義模糊:各國對PFAS的界定差異顯著(如歐盟側重分子結構,美國采用動態名錄)
- 化合物交叉:長鏈PFCAs與已管控的PFOA存在結構重疊
- 歐盟:2023年提出PFAS限制草案,采用"全氟化甲基/亞甲基"的寬泛定義,PFAS限制提案工作預計將在2025年進一步推進。
- 美國:美國環保署(EPA)則通過動態名錄劃定邊界,其早期綜合名錄PFASMASTER已于2021年拆分為PFASSTRUCT(明確結構物質)和PFASDEV(UVCB化學品),以區分監管優先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