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應急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2025—203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5年4月9日
管控范圍
《方案》明確,管控物質包括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9類化學品,包括全氯氟烴(CFCs)、哈龍、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含氫溴氟烴、溴氯甲烷、甲基溴、含氫氯氟烴(HCFCs)和氫氟碳化物(HFCs)。其中,前8類物質是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ODS,第9類物質HFCs對臭氧層無破壞作用,是具有高全球升溫潛能值(GWP)的溫室氣體。
核心目標:淘汰與削減并舉
根據《方案》,除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外,禁止已淘汰的CFCs、哈龍、CTC、甲基氯仿、含氫溴氟烴、溴氯甲烷、甲基溴等7 類管控物質受控用途的生產和使用。同時,分階段削減氫氯氟烴(HCFCs)和HFCs的生產及使用:
HCFCs:至2025年,受控用途生產量和使用量分別較基線值(2.91萬噸和1.89萬噸)削減67.5%和73.2%;至2030年進一步削減基線值的97.5%,保留2.5%用于滿足制冷空調維修等用途的需求。
HFCs:受控用途生產量和使用量在基線值18.53億噸和9.05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基礎上,2029 年均削減基線值的10%。
八大舉措構建全鏈條管理體系
《方案》提出八方面重點任務,涵蓋生產、使用、回收及國際合作等環節:
- 源頭管控:對管控物質受控用途生產單位實施配額許可管理,加強原料用途生產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副產物質未獲配額不得直接排放。
- 使用管理: 2030 年 1 月 1 日前,除保留少量用于滿足制冷空調維修等用途的需求外,所有行業完全淘汰 HCFCs 受控用途使用。2029年1月1日前,HFCs受控用途使用量至少削減基線值的10%。
- 末端治理:加強維修、回收、再生利用和銷毀管理,完善制冷、滅火系統維修管理,提升回收、再生利用和銷毀水平。
- 進出口管理:持續做好進出口配額許可審批,加強管控物質進出口監管,防范管控物質貿易風險。
- 機制建設:推進綠色替代與能效提升,完善履約管理政策體系。
- 執法監督:提升管控物質監測預警評估能力,加強決策科技支撐。
- 健全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 國際合作:深化履約多邊合作,加大公眾宣傳力度。
多方聯動保障實施
《方案》要求各省(區、市)政府、相關部委及機構嚴格落實責任,協同推進綠色低碳轉型。生態環境部強調,此舉不僅是中國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的關鍵行動,更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支撐,將助力全球臭氧層修復與氣候治理進程。
該方案的出臺標志著中國在臭氧層保護和溫室氣體管控領域邁入新階段,為全球環境治理貢獻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