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ECHA成員國委員會(MSC)達成一致共識,確定7種物質作為高關注度物質,加入到授權候選清單中。目前歐盟的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上物質已增加至151種,合計10批。
七種新增物質被列入授權清單可能性加大
記者了解到,這7種物質為硫化鎘(CAS#1306-23-6)、剛果紅(CAS#573-58-0)、直接黑38(CAS#1937-37-7)、鄰苯二甲酸二己酯(CAS#84-75-3)、亞乙基硫脲(CAS#96-45-7)、醋酸鉛(CAS#301-04-2)及磷酸二甲酚酯(CAS#25155-23-1)。進入授權候選清單后,這些物質就被稱為SVHC物質,從SVHC的角度來講,含上述物質的產品,必須進行SVHC檢測。鑒于授權物質都是從候選清單中篩選,因此上述物質有很大可能會被列入授權清單。一旦物質被正式列入授權物質清單,相關行業還需要開展授權應對工作。
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法規研發部副經理楊麗波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授權費用高昂,除了按用途收費外,還需要向成員國遞交專業的社會經濟分析、技術可行性分析等,會給企業造成很重的經濟負擔。
另外,上述部分物質本身就在REACH法規附件ⅩⅤⅡ,即限制物質清單中,因此進出口產品中必須滿足REACH法規限制條件。
授權提高企業輸歐門檻
“這7種新增的候選物質,國內企業如果有出口歐盟的需求,首先要根據出口噸位,委托唯一代表,完成REACH法規正式注冊后,憑正式注冊號繼續對外貿易。”楊麗波表示,如果該物質存在于物品中,大部分的進口商都會要求其含量低于0.1%。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上述物質被列入授權清單,國內企業需要與歐盟進口商溝通,確認歐盟進口商是否會對其常用的用途開展授權應對工作。如果歐盟進口商不愿意開展授權工作,國內企業又不想放棄歐盟市場,就需要由國內企業全權應對。
楊麗波建議,由于授權工作程序復雜,專業度較高,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入授權聯合體,在聯合體的指導下,完成授權應對工作。
在此提醒相關企業,授權與注冊是不同的,注冊的數據不完全可以用到授權中,因此授權將會給國內企業帶來額外的經濟負擔和壓力。從另一方面來說,授權與注冊一樣,也是優勝劣汰的一道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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