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官方公報,通過了委員會授權法規(EU)2025/718,對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于2019年6月20日通過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法規(EU)2019/1021進行了修訂。修訂《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EU) 2019/1021,加強對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管控。修訂內容包括UTC限值收緊、術語更新和刪除豁免條款等。
一、背景
法規(EU)2019/1021旨在履行歐盟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領域的國際承諾,其附件I中規定了PFOS的無意痕量污染物(UTC)的限制值。PFOS作為歐盟首批管控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其UTC限制值設定時間較早。近年來,具有相似用途的另一種全氟羧酸類物質——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被納入法規(EU)2019/1021附件I,且PFOA的UTC限制值遠低于PFOS。這表明目前在技術上已能夠實現更低的PFOS污染水平,因此歐盟委員會決定對PFOS的UTC限制值進行審查并調整至與PFOA一致的水平。
二、關鍵修正內容
- UTC限值收緊
- PFOS及其鹽類:無意識痕量污染物(UTC)濃度限值從原標準(10 mg/kg)降至 0.025 mg/kg(0.0000025%)(與PFOA限值對齊)。
- PFOS相關化合物總和:限值調至 1 mg/kg(0.0001%)。
- 術語更新
- 修訂法規將附件I中PFOS的描述從“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修改為“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鹽和PFOS相關化合物”。這一變更旨在使PFOS與PFOA在法規附件中的表述更加一致,并更好地涵蓋PFOS相關的化合物。
- 刪除PFOS作為硬鉻(VI)鍍層抑制劑的豁免條款
- 考慮到在歐盟范圍內PFOS在硬鉻(VI)鍍層抑制劑方面的使用已被替代品所取代,修訂法規刪除了附件I中關于PFOS作為硬鉻(VI)鍍層抑制劑的豁免條款。
執行時間
該修訂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后的第二十天起生效,并將在所有成員國具有約束力且直接適用。條款生效后,限值修正(第2、3點)及豁免刪除自 2025年12月3日起實施,為企業及成員國留出合規準備期。化工、電鍍等相關行業需調整生產流程,確保PFOS相關物質符合新標準。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