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了一項新的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這一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在公布18個月后全面實施。該法規主要聚焦食品接觸包裝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含量限制,以及強調物品再利用的重要性,對一次性包裝進行了嚴格的約束,并倡導盡量減少包裝的使用。新法規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關于包裝的安全性、可持續性和可回收性
- 限制使用有特別關注的化學物質,PFAS的含量不能超過下述規定的閾值:
- 一旦食品接觸包裝中任何單一PFAS的濃度經靶向分析后≥25ppb,且不包括聚合PFAS的定量,該包裝將被禁止銷售。
- 在對PFAS進行靶向分析后,如果其總濃度≥250ppb,并且已對可能存在的前體物質進行降解處理(不包括聚合PFAS在內的定量),該包裝將被禁止銷售。
- 如果食品接觸包裝中的PFASs(包括聚合PFAS)總含量≥50 ppm,或者總氟含量≥50 mg/kg,制造商、進口商或下游用戶必須在請求時向相關方提供氟的含量證明。
- 為避免不必要的包裝,應盡可能減少包裝的重量和體積。
- 提供的標簽、標記和信息應便于消費者分類和選擇,例如提供材料成分或回收內容的信息。
關于一次性塑料包裝的限制
- 僅適用于包裝重量不超過1.5公斤的預包裝果蔬。
- 僅限于餐飲場所內部填充并消費的食品飲料。
- 僅適用于酒店、酒吧和餐館提供的單獨包裝調味品。
- 僅限于住宿業提供的小型一次性化妝品和洗漱用品,如洗發水或身體乳液瓶等。
- 僅適用于超市和市場中購買散裝食品的超輕型一次性塑料袋。
除此之外,外帶業務必須提供客戶自帶容器裝填冷飲或熱飲或現成食品的可能性,且不額外收費。
背景
歐盟正在努力應對包裝廢棄物增長速度超過回收率的問題。據統計,2022年,歐盟每人產生的包裝廢棄物近186.5公斤,其中36公斤為塑料,每人每天產生的廢棄包裝物質約為半公斤。
由于1994年頒布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未能有效減輕環境負擔,歐盟委員會于2022年11月提出了新的法規草案。新法規旨在全面更新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管理框架,推進循環經濟和氣候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