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歐盟委員會通過(EU) 2025/1282,正式批準化學物質2-甲基-3(2H)-異噻唑酮鹽酸鹽(CAS號:26172-54-3)作為生物殺滅劑(產品類型6)的活性成分,但須符合附件中規定的條件。
附件內容
通用名稱 | 標識號碼 | 活性物質最低純度 | 批準日期 | 批準到期日 | 產品類型 | 特定要求 |
2-甲基-3(2H)-異噻唑酮鹽酸鹽 | EC編號:247-499-3 CAS編號:26172-54-3 | > 990 克/千克 | 2025年8月1日 | 2035年7月31日 | 6 | (1) | 含有2-甲基-3(2H)-異噻唑酮鹽酸鹽作為活性物質的生物殺滅產品授權須滿足以下條件: (a)產品評估須特別關注授權申請涵蓋的用途中可能涉及的暴露、風險與有效性,尤其是未在活性物質歐盟層面評估中涵蓋的用途; (b)產品評估須特別關注工業與非專業用戶的使用安全; (c)成員國主管機關(或歐盟授權情況下的歐盟委員會)須在含該活性成分的生物殺滅產品特性摘要中,明確依據《(EU) No 528/2012》第58條第3款第二項第(e)點的規定,注明處理物品標簽上應標注的使用說明與預防措施。 |
(2) | 處理物品的市場投放需滿足以下條件: (a)負責投放含該活性成分處理物品的市場主體,須確保其標簽信息符合《(EU) No 528/2012》第58條第3款第二項的規定; (b)針對非專業用戶的非涂料類處理混合物(含該活性成分): 若其濃度達到《(EU) No 1272/2008》中規定的皮膚致敏1類分類標準,則不得投放市場;例外情形:若可通過不依賴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的其他方式完全避免暴露,則可豁免此限制。 (c)針對非專業用戶的涂料類處理產品(含該活性成分且濃度觸發皮膚致敏1A類),負責投放市場的主體須確保: (i)產品附贈符合歐洲標準EN 374或等效標準的防護手套; (ii)標簽注明“使用過程中必須佩戴防護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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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批準為相關企業提供了明確的合規路徑,但也強調了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企業需嚴格遵循標簽與防護措施要求,確保市場產品的安全流通。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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