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第六版修訂相比,第七版的主要變化如下:
- 對易燃氣體的分類標準進行了修訂
表一:易燃氣體

- 針對小包裝增加了折疊標簽
如果包裝很小,并且包裝中的化學品有大量危險性說明,或標簽上的信息需要使用多種語言,導致該包裝無法貼下標簽,那么企業就能使用折疊標簽(見圖1)

圖一:折疊標簽
折疊標簽也需要列明相關信息。具體細節如下:
首頁
折疊標簽首頁上的信息應包括:
GHS信息
- 產品標識
- 象形圖
- 信號詞
- 供應商標識(包括公司的名稱,地址和電話)
其它信息
- 標簽首頁還需有標識,提示使用者可以打開該標簽,并且在內頁上找到其它相關信息
折疊部分
GHS信息
- 產品標識,包括對危害分類有幫助的組分信息
- 信號詞
- 危險性說明
- 防范說明
- 其它信息(例如:使用說明)
其它信息
- 若折疊標簽上使用的語言不止一種,還需要加入各個國家的國家代碼和語言代碼
尾頁(直接與包裝接觸)
尾頁上的信息需包括:
- 產品標識
- 象形圖
- 信號詞
- 供應商標識(包括公司的名稱,地址和電話)
此外,折疊標簽可以有不同的展示方式,例如:
書本式

訂單式

窗口式

- 對部分健康危害的定義進行了修訂
- 對皮膚腐蝕,皮膚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呼吸道致敏,特異性靶器官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等健康危害的定義進行了一些更新。
- 針對一些爆炸物增加了一個新的防范說明P503
代碼 | 處置防范說明 | 危害分類 | 危害類別 | 使用條件 |
P503 | 參考制造商/供應商等提供的處置/回收/再利用信息 | 爆炸物 | 不穩定爆炸物和類別 1.1, 1.2, 1.3, 1.4, 1.5 | …生產商/ 供應商或主管當局應按照地方/地區/國家/國際適用的法規說明適當的信息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