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5日,根據《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22號),中國環境保護部印發了《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及其特征化學污染物釋放與轉移報告表》和《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劃》兩項實施配套文件,企業可自行下載。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實施,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根據《辦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完善生產使用監督管理。
《辦法》要求已經取得生產使用登記證的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填報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與轉移報告表、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劃。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與轉移報告表應當包括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及其特征污染物向環境排放、處置和回收利用的情況,以及相關的核算數據等內容;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及其特征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工藝調整措施、污染防治計劃、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能力建設方案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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