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國化學品管理部門通過建立化學品風險管理制度,對化學品進行有效的監管,以降低化學品在其生命周期內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的危害風險。
自2006年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在全球推行以來,為了達成其2020年的目標即:在化學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對之實行健全的管理,以便最遲在2020年把化學品的使用和生產方式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產生不利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各國化學品管理部門通過建立化學品風險管理制度對化學品進行有效的監管,以降低化學品在其生命周期內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的危害風險。
加強風險管理
日本經濟產業省制造產業局化學品管理政策部負責人樫尾友里子表示:“日本化學品安全管理已經從原來的危害性管理上升到風險管理。
據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戰略運營部經理溫健麟介紹,日本化審法(CSCL)最早于1973年開始實施,是日本最主要的工業化學品管理法規。化審法自實施以來,分別于1986年、2003年、2009年和2011年的四次修訂,其中2009年修訂版特別加強保護化學物質安全相關的公共利益,建立化學物質風險評估體系,審核新化學物質的評估體系,建立高關注物質的管理辦法。
修訂后化審法要求所有化學物質每年必須申報,政府審核和監管不僅基于危害數據,還要求根據噸位和暴露情況對化學物質實施風險評估。
加強供應鏈風險管理
今年4月30日,韓國化學品注冊與評估法案(又稱化評法或K-REACH)正式通過韓國國會,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溫健麟告訴記者,化評法這部類似歐盟REACH法規的化學品管理法案,不僅要求對新化學物質或現有化學物質要依據原有的毒化學品控制法案要求進行有害性評估,同時要求根據化學物質對人類或環境暴露情況進行風險評估。此外,化評法還要求所有消費品或物品需通報其含有的風險物質,從而將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危害風險減至最低。
推進化學品風險管理進程
近年來中國出臺的一系列化學品管理法規,對有效達成SAICM2020年目標起促進作用。2010年我國環保部修訂的《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通過對新化學物質的風險評估,依據新化學物質的危害風險進行分級管理;2011年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對高風險化學物質在其生命周期內的不同階段進行風險管理,從而減少危險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及環境的危害。
據溫健麟介紹,我國政府還通過批準、執行鹿特丹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巴塞爾公約、蒙特利爾議定書等國際協定,提升中國化學品管理政策與國際化學品管理制度的協調統一。
風險管理成為未來趨勢
中國、韓國和日本對化學品的管理,雖然從管理對象及監管手段上各有特點,但是其化學品法規修訂思路是一樣的,即從化學品的危害性管理上升為風險管理,從原有單一的危害性評估,增加了暴露風險評估。縱觀其它國家和地區,歐盟REACH法規把風險評估和管理普及到所有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而美國是最早推行化學品風險管理的國家之一,世界上其它國家和地區必將基于國際化學品管理方針修訂其化學品法規,以便減少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風險。因此,未來風險管理將成為國際化學品管理趨勢。
記者了解到,“第三屆中韓日化學品法規峰會”將于今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上海召開,會議邀請韓國環境部、韓國國立環境科學研究院、日本國家技術與評價研究所化學物質管理中心情報業務科等的研究人員,會議期間將就危化品風險管理等問題為企業答疑解惑。峰會官網:http://smcr.cirs-group.com/
- 文章來源:國際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