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韓國環境部化學物質安全(NICS)正式發布第2025-19號公告,根據《化學品注冊與評估法案》(K-REACH)及其實施條例,將《有毒物質的指定公告》(化學物質安全院第2025-2號公告,2025年1月24日)的名稱改為《人體急性有害物質、人體慢性有害物質及生態有害物質的指定公告》,并對有害物質分類清單進行了更新。
核心變更
- 將原附表中的唯一編號“97-1-1”至“2025-1-1248”項的有毒物質按人體急性有害物質、人體慢性有害物質和生態有害物質分類,并根據危害性賦予含量,不符合指定標準的物質被刪除。
- 根據對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進行的危害性評估結果,將符合人體等有害物質指定標準的物質新增在附表的唯一編號“2025-1-1249”至“2025-1-1263”項。
- 對于禁用物質和應急物質,根據其危害性評估結果,將符合人體等有害物質指定標準的物質新增在附表的唯一編號“2025-1-1264”至“2025-1-1280”項。
符合指定標準的人體等有害物質(包括水合物),如附表所示(詳見文末網址)。此外,僅由附表中的人體等有害物質組成的混合物也視為人體等有害物質。如果混合物中含量超過指定水平,則分別屬于人體急性、人體慢性、生態有害物質。
分階段實施
- 本公告自2025年8月7日起實施。
- 根據本公告新指定的人體急性有害物質、人體慢性有害物質和生態有害物質,如果各有害物質的含量標準相較于以前的有毒物質指定含量標準有所降低,對于這些人體等有害物質,將從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 對于含苯量0.1%-1.0%的混合物,將從2028年1月1日起實施。
過渡措施
- 既有物質指定
根據原《有毒物質的指定公告》已指定的物質,自動視為根據本公告指定的人體等有害物質。
- 信息變更
本公告實施后,如果提供的化學物質安全信息發生變更,則必須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提供更新的信息。
- 分階段合規義務
根據本公告新指定的人體等有害物質(包括各有害物質含量標準相較于以前的有毒物質指定含量標準有所降低的情況),從2026年1月1日之前開始處理的人員,必須在規定日期之前完成以下事項:
2026年7月1日前須完成:
- 化學物質確認(根據《化管法》第9條)
- 有害化學物質標識(根據《化管法》第16條)
- 人體等有害物質進口申報(根據《化管法》第20條)
2027年1月1日起須執行:
- 有害化學物質處理標準(根據《化管法》第13條及其實施規則附表1)
2028年1月1日前須完成:
- 編制和提交化學事故預防管理計劃書(根據《化管法》第23條)
- 完成有害化學物質營業許可和營業申報(根據《化管法》第28條)
2030年1月1日前須符合:
- 有害化學物質處理設施的安裝和管理標準(根據《化管法》第24條及其實施規則附表5)
- 歷史申報效力
在本公告實施之前,根據原《有毒物質的指定公告》已經指定的有毒物質,如果已經提交了化學物質確認和進行了有毒物質的進口申報,那么在本公告實施后,自動視為已經對人體等有害物質進行了化學物質確認提交和進口申報。
通過這一修訂,韓國旨在加強化學物質的安全管理,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同時確保相關企業及時了解和適應這些新的法規要求。
化規通已同步更新相關內容,可通過下述網址進行免費查詢:
https://hgt.cirs-group.com/tools/cis/inv/641ab48ea547fc385570c223?utm_medium=gcis&utm_campaign=cis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