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韓國環境部發布第2023-183號公告,宣布根據《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對有毒物質、限制物質、禁用物質和允許物質的上限和下限監管數量進行了部分修訂,此舉旨在更加規范化學物質的管理和使用,以確保公眾及環境的安全。
新的監管標準將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涵蓋了有毒物質、限制物質、禁用物質和允許物質等多個類別。修訂內容詳細列在附表中,供企業和公眾參考。環境部表示,這一舉措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平衡化學物質的合理使用與環境健康的保護。
此次修訂標志著韓國政府在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方面邁出的又一重要步伐。該舉措將有助于監管更嚴格、管理更精細的化學物質使用,從而為國家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保建設提供更堅實的基礎。
有毒物質的上限規定量和下限規定量:
限制物質的上限規定量和下限規定量:
禁止物質的上限規定量和下限規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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