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REACH法規下,企業有義務收集年生產/進口量超過1噸的物質的特性和用途信息。企業還需要評估物質的危害和潛在風險。
企業需要將物質的危害信息,物質使用可能帶來的風險以及如何控制這些風險通過注冊卷宗傳遞給ECHA。注冊是基于“一個物質,一份注冊”的原則進行的,即:同一個物質的生產商和進口商需要進行聯合提交。
赫爾辛基2020年10月12日。REACH法規要求企業在物質數據,注冊噸位以及企業信息變更后主動更新物質注冊卷宗,不得無故拖延。在大多數情況下,“無不當拖延”的期限為三個月。若情況復雜,更新可延長至十二個月內完成。
- 若企業僅需要完成行政方面的更新,例如注冊人的狀態或身份,那么更新期限為三個月;
- 若更新情況復雜,例如,不具有統一分類的物質的分類和標簽變更,化學品安全報告或安全使用指南更新,那么更新期限為六個月,九個月或者十二個月不等;
- 若需要同時更新多個項目,企業只需要提交一次且更新期限以最長的為準;
- 若已經停止某種物質的生產或進口,在三個月之內告知ECHA;
以上截止期限也同樣適用于已經完成危險物質指令(NONS)下通報的物質(這些物質被視為已經完成REACH注冊)。
為保證企業可以快速識別物質變更情況,并且及時更新注冊卷宗,ECHA建議企業設立一個監測系統。企業還應該記錄信息更新情況,用于向國家執法機構表明其已經完成了對所有物質卷宗的必要更新。及時更新聯合提交部分的卷宗是所有聯合注冊人的共同義務(領頭注冊人和參與聯合提交的成員)。注冊人之間應存在合作且執行費用分攤。
瑞旭集團在此提醒企業,一旦企業或者注冊物質有發生如上提及的變動,包括但不限于企業信息, 注冊物質噸位,注冊物質數據,暴露信息,停止生產等,請及時聯系唯一代表。唯一代表需要根據REACH法規的要求,及時更新注冊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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