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聯合發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二批)》(2025年第15號公告)。此舉旨在加強水環境風險防控,保障公眾健康與水生態安全,是對2019年第一批名錄(10類污染物)的動態更新和補充,以解決首批覆蓋不足的問題,并響應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要求,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并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
新增污染物構成與危害
本次名錄新增了11種(類)具有高危害特性的化學物質,具體包括鉈及鉈化合物、氰化物(易釋放氰化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鈉、苯、甲苯、硝基苯類物質(2,4-二硝基甲苯)、苯胺類物質(鄰甲苯胺)、1,1-二氯乙烯、六氯丁二烯、多環芳烴類物質(包括苯并[a]蒽、苯并[a]菲、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蒽、二苯并[a,h]蒽)和二噁英類物質(包括多氯二苯并對二噁英、多氯二苯并呋喃)。
從組成看,9種(類)為有機物,2類為重金屬及無機化合物。這些污染物普遍具有持久性、累積性和高毒性:對水生生物表現出顯著的急性與慢性毒性(2類以上);通過水環境接觸,可對人體產生嚴重的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等健康風險(2類以上)。名錄覆蓋行業廣泛,涉及采礦業、制造業等5個國民經濟行業門類下的20個大類。
名錄編制原則
名錄的編制嚴格遵循“可監測、可管控”的原則。篩選工作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中的18種(類)物質為基礎,綜合評估了物質的固有危害特性、在水環境中的賦存能力以及現有管控狀況等因素,最終確定納入這11種(類)物質。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二批)》
此次名錄的發布是國家層面加強水環境保護、精準防控高風險污染物、保障公眾健康和水生態安全的重要舉措,相關行業企業需高度重視并嚴格落實新的管控要求。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06/t20250627_112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