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ockquote id="sqo4s"></blockquote>
  • <rt id="sqo4s"><kbd id="sqo4s"></kbd></rt>
  • <td id="sqo4s"></td>
    農用化學品
    瑞旭集團
    工業化學品
    日化品
    食品
    醫療器械
    農用化學品
    檢測認證
    綠色雙碳
    Search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552號

    來源 農業部 作者

    2017年7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552號發布,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相關要求,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我部決定對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等5種農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銷含硫丹產品的農藥登記證;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產品在農業上使用。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含溴甲烷產品的農藥登記使用范圍變更為“檢疫熏蒸處理”,禁止含溴甲烷產品在農業上使用。
      三、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包括含上述3種農藥有效成分的單劑、復配制劑,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不再受理、批準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申請;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我們的服務: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 農化法規服務站 ”!提供農化行業最新的法規政策與行業資訊,深入解讀專業的法規與登記技術,集萃行業大咖獨家觀點,最新一手資訊都在這里。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
    聯系我們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5092
    聯系我們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5092
  • <blockquote id="sqo4s"></blockquote>
  • <rt id="sqo4s"><kbd id="sqo4s"></kbd></rt>
  • <td id="sqo4s"></td>
    丝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