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山東省將實施《山東省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區域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集中棲息地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區域內,禁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據了解,限制區域銷售使用管理的劇毒、高毒農藥品種共19種,具體包括: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滅多威、氧樂果、水胺硫磷、硫丹、殺撲磷、溴甲烷、磷化鋁、氯化苦、膽鈣化醇、敵鼠鈉、殺鼠靈、殺鼠醚、溴敵隆、溴鼠靈。
《辦法》規定,在禁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以外的地方,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制購買。對劇毒、高毒農藥經營者,經營產所也設定了相應的條件。同時,購買劇毒、高毒農藥的,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說明實際用途。劇毒、高毒農藥經營者應當對劇毒、高毒農藥的銷售建立微機臺賬,記錄購買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所購農藥品種和數量,向購買者如實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并要求購買者退回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容器、包裝物。不得向未成年的、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不能說明購買用途或者用藥范圍超出農藥適用范圍的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