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發布了關于推進實施農藥登記審批綠色通道管理措施的通知。在確保產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生物農藥、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審批進程,促進農藥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
一、能夠申請登記審批綠色通道的產品包括以下四類
1)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生物化學農藥及通過生物發酵生產的農用抗生素;
2)集中申請的參加省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農藥管理或農藥檢定機構組織的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聯合試驗產品;
3)替代高毒農藥的新農藥;
4)農業農村部認定的其他產品。
二、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在申請農藥產品登記時,提交加快登記審批書面申請。聯合試驗的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加快書面申請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農藥管理或農藥檢定機構提出。
2)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進行農藥登記初審時,對企業申請綠色通道的產品,提出是否符合綠色通道的意見。
3)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對申請加快登記審批的產品進行評議,符合“綠色通道”產品要求的,報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核準。
三、對符合審批綠色通道產品提供的支持措施如下
1)優先安排技術審查。對符合“綠色通道”產品要求的,優先安排技術審查,并在保障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技術審查進程。
2)推行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聯合試驗集中評審。對特色小宗作物登記,實行名錄清單、聯合試驗、群組化擴大使用范圍登記管理,集中受理、集中評審、集中審批,加快審批進程。
3)加強指導服務。做好農藥登記綠色通道政策宣傳解讀,強化登記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引導農藥企業開發、登記高效低毒低風險農藥產品,促進農藥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
農藥登記審批綠色通道的實施為生物農藥、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同時對農藥企業也是一項重大利好的政策,利于縮短農藥登記周期,利于申請登記的農藥企業早日獲得農藥登記證,取得市場主導權。瑞旭在此提醒,若相關農藥企業有符合登記審批綠色通道的產品,應盡早啟動相關產品的登記工作,盡早提交登記資料,從而享受該農藥產品的優先行政審批權,讓利好政策的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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