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院環保署于2013完成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并于2013年12月11日,正式實施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以下稱登錄辦法)。法規實施后,臺灣環保署于2015年1-3月在臺灣境內舉辦了20場的法規說明會,得到業內人士的熱烈響應。近期在7-8月份,臺灣環保署在臺灣各地開始了關于登錄辦法的第二階段說明會,重點在于法規說明以及各界迫切關注的即將于今年9月1日開始的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工具及系統的操作。
瑞旭技術法規研發部副經理馬長英和高級法規咨詢師宋君赴臺參加了7月21日的說明會,并與臺灣行政院環保署化學物質登錄中心的專家探討了業界關注的關于既有化學物質登錄的熱點問題。
根據登錄辦法第十八條,制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申請登錄前連續三年平均噸位高于100kg/y或申請登錄前連續三年內任一年最高噸位達100kg/y以上者,應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3月31日完成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登錄完成后,環保署核發登錄碼。制造或輸入者出售或轉讓既有化學物質,應主動出示第一階段登錄碼證明其完成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自2016年4月1日起,登錄人首次制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噸位達100kg/y以上者,應當在指定期限內,完成后預登錄。
關于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企業需要計算登錄年之前的前三年的噸位,登錄當年的噸位不算。近三年平均噸位未達到100kg,但預計今后貿易量可增加至100kg /y者,可以提前自今年9月1日提交。
登錄信息為登錄人信息,物質信息,制造、用途信息。預計8月初,化學物質登錄中心將會發布測試版的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系統。相比先前的既有物質審定系統,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系統將會設置2012,2013,2014年度的平均噸位欄位以及2015年預計制造或輸入噸位欄位,產品類別及產業類別信息。
登錄完成后,臺灣進口商憑借登錄碼不能查到任何信息,今后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系統中將不會設置CBI保護的選項。因此,臺境外企業委托TPR在進行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時,無需申請CBI保護,也不用擔心CBI泄露的問題。
會議現場
次日, 在臺灣環保署拜訪了化學物質登錄中心倪雅惠副總,并與其探討了關于臺灣官方今后關于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監管,以及今后臺灣環保署和勞動部調和的問題。
目前,臺灣環保署還在和海關協調關于新化學物質和既有化學物質登錄監管的問題,臺灣海關還沒有開始對新化學物質和既有化學物質登錄的監管。今后一旦開始監管,也會追溯到企業在監管日之前的活動是否符合法規的要求。
關于卷宗的審核,目前是臺灣環保署和勞動部各自審核。化學物質登錄中心負責收件審核后,再轉給勞動部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再由化學物質登錄中心核發登錄碼。目前,審核通過的案件還未核發登陸證。今后,臺灣環保署和勞動部協調完成后會統一發證。

瑞旭技術法規研發部副經理馬長英、高級法規咨詢師宋君與化學物質登錄中心倪雅惠副總
如果您有任何關于臺灣新物質及既有物質登錄的問題,歡迎聯系瑞旭技術
宋君:
sj@cirs-group.com
0571-8720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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