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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 (試行)

    來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文名稱: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 (試行)

    英文名稱:Detailed Rules for Technical Evaluation of New Functions and Products of Health Foods (Trial)

    發布時間:2023/08/28

    實施時間:2023/08/28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的技術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的技術評價工作,應當以滿足消費者健康產品需求為宗旨,遵循促進健康、科學合理、真實可信、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建議人)在開展相關研究的基礎上,可以單獨或聯合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食品審評中心)提出新功能建議。

    第四條 新功能建議納入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以下簡稱保健功能目錄),應當通過新功能研究和技術評價,并對新功能保健食品開展上市后評價。

    第五條 建議人同步提出新功能建議和對應的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的,食品審評中心應當同步接收,開展關聯審評。

     

     

    具體內容詳見下載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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