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3號公布《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并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調整了企業標準管理模式,提出用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代替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鼓勵企業通過國家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通過其他渠道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應當明示公開渠道。與備案制相比,企業在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一項標準,僅僅需要10分鐘左右的時間,并且不需要任何費用,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企業節約了大量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1.企業標準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
辦法鼓勵企業建立健全標準化工作制度,配備專兼職標準化人員。鼓勵企業應當依據標準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企業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沒有相關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鼓勵企業對標國際標準和國內外先進標準,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企業標準。
企業標準的編號依次由企業標準代號、企業代號、順序號、年份號組成。企業標準代號為“Q”。企業標準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復審、廢止。企業制定的產品或者服務標準應當有明確的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或者評價方法,并引用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際標準。沒有相應標準的,企業可以自行制定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或者評價方法。
2.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企業應當公開其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
- 自行制定或者聯合制定企業標準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及對應的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或者評價方法。
- 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另有規定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其采用的包裝標準。
- 企業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項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時進行明示。
企業應當在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前,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委托加工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由委托方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企業執行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自我聲明公開的內容進行更新。企業辦理注銷登記后,應當對有關企業標準予以廢止。
3.增加企業標準化促進措施
- 建立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標準融資增信制度、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開展對標達標活動。
- 加大對具有自主創新技術、起到引領示范作用、產品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企業標準獎勵力度。
- 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價。
- 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
企業未公開其提供產品和服務執行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