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5日,中國臺灣環境部發布了兩則公告,正式制定了《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并公布了禁止或限制制造、進口、出口、銷售、使用或排放的氫氟碳化物(HFCs)種類。該管理辦法自即日起生效,旨在加強對溫室氣體的管控,履行《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國際義務。
氫氟碳化物廣泛用于制冷、空調、消防設備等領域。此次公告明確列出了18種受管控的氫氟碳化物,包括二氟甲烷(HFC-32)、五氟乙烷(HFC-125)、三氟甲烷(HFC-23)等。這些物質的制造、進口、出口、銷售、使用或排放將受到嚴格限制,但不包括已存在于產品中的物質。
根據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中國臺灣的氫氟碳化物消費量基準量為24,523.8642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自明年起,氫氟碳化物的消費量將逐步削減,具體時程如下:
- 2026年1月1日起,每年消費量不得超過基準量的100%;
- 2029年1月1日起,每年消費量不得超過基準量的90%;
- 2035年1月1日起,每年消費量不得超過基準量的70%;
- 2040年1月1日起,每年消費量不得超過基準量的50%;
- 2045年1月1日起,每年消費量不得超過基準量的20%。
自管理辦法實施日起,禁止制造氫氟碳化物。自2025年7月1日起,未經核準不得進口或出口氫氟碳化物,且僅限與遵守《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國家或地區進行貿易。
管理辦法還對氫氟碳化物的核配、進出口許可、使用及回收等環節作出了詳細規定。廠商需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資格及核配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范。使用廠商不得擅自販賣氫氟碳化物,供應廠商在執行分裝作業時,必須使用符合規范的設備。
此外,未按規定申請核準而擅自進口氫氟碳化物的,將面臨退運、回收、暫存或銷毀等處置,相關費用由違規者承擔。提交虛假申請文件的廠商將被撤銷核配資格,并停止五年內的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