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外發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共14種物質。2011年6月2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標名錄》,包含60種物質。目前,已經合計有74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分析國內危險化學品生產情況和近年來國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國內外重點監管化學品品種、化學品固有危險特性及國內外重特大化學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礎上研究確定的。要求生產、儲存、使用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積極開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設施自動化監控系統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險和大型裝置要依法裝備安全儀表系統(緊急停車或安全聯鎖),并確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要求,對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并根據各自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狀況,補充和確定轄區內實施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類項及具體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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