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督管理三司對外發布2013年危化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具體如下:
(一)繼續深入開展危化品領域“打非治違”工作。
(1)督促地方繼續開展危化品領域“打非”工作,重點打擊危化品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開展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審批情況專項檢查,重點查處未批先建、重大變更不履行安全審批手續等非法違法行為。
(2)各地要利用好“12350”監督舉報電話,并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認真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定期公告非法違法企業名單。
(3)督促危化品企業嚴格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深入開展“治違”工作,重點治理“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二)深入開展提升危化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工業信息和住房建設等部門認真完成專項行動2013年部署的各項工作。包括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安全設計診斷,對已完成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工作的企業開展專項檢查,開展《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落實情況督導等。
(三)繼續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工藝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業。
主要涉及氯堿、合成氨、電石等產能明顯過剩的高危行業,另外進一步加強“兩重點一重大”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盡快完成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改造,對無能力按期完成改造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
(四)繼續推動危化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危化品企業要用好危化品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系統。逾期沒有達標的危化品企業不得申請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明確其整改達標的時限。在規定時限內仍不能達標的企業,由發證機關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2)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3)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操作人員技術素質;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負責人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等。
(五)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危化品安全監管。
1.從源頭加強安全監管。各地要加快實施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認真貫徹新制定修訂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針對當地危化品安全生產的特點,修訂完善相關安全許可工作細則,規范工作程序,細化許可條件,嚴把危化品生產、經營、使用許可準入關口。開展完善危化品安全許可范圍和項目的調研工作。
2.認真履行危化品綜合監管職責。如完善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繼續推動蘇浙滬三省市、北京等七省區市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建設等。
3.夯實各項基礎工作。
(1)積極開展化學品危險性鑒別分類工作,開展危化品登記工作專項檢查,進一步完善國家化學品安全數據庫。
(2)統籌設計危化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總體框架,以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和審批為突破口,加快推進相關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等。
(六)加強危化品安全監管法規標準體系建設。
(1)各地要大力開展危化品安全法規標準宣傳培訓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配套部門規章。
(2)各地要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7號)實施工作。
(3)盡快出臺《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督與管理暫行規定》(暫定名)、《化工安全生產禁令》等部門規章。
(4)加快《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其應用指南文件制定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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