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月26日“關注臺灣TCSCA和化學品名錄最新進展”會議消息,今年5月或6月,臺灣將開展第二輪現有物質名錄增補工作。企業將再次獲得機會提報化學品進入臺灣現有物質名錄。
在2010年年底,有超過64000個物質被提名進入臺灣現有物質名錄初稿。在2012年的第一輪名錄增補中,又有許多未列入名錄初稿的物質被提報,目前目錄中物質已經增加到了79000個。
此次名錄增補流程和工具和2012年第一輪名錄增補類似,對提報物質的要求也和第一輪名錄增補一樣,是指在199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期間在臺灣進行生產、處理、使用或銷售的物質。
目錄中的化學物質,在臺灣有毒化學物質控制法案(TCSCA)下被稱為“現有化學物質”,指定的現有化學物質生產或進口一定噸位以上的將被要求去注冊,但會有緩沖期。相對比的,未包含在目錄中的化學物質將被定義為新化學物質,必須在投放市場前90天申請注冊。
拓展信息
名錄增補的提報人
進口或在臺灣境內制造、處置、使用、販售化學物質的廠商、機構,或受其委托之代理廠商或機構。
提報對象
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臺灣境內進口或制造、處置、使用、販售且未收錄于臺灣現有物質清單初稿中的現有化學物質。
豁免
提報人對于化學物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得進行提報:
(一)未經過物理化學處理的天然物質及天然聚合物。
(二)符合2%規則的聚合物。
(三)伴隨于機械設備中的化學物質。
(四)在反應槽或者制備過程中正在進行化學反應的不可分離中間產物。
(五)混合物(混合物中的化學物質除外)。
(六)物品。指在制造過程中,已經形成特定形狀或依特定設計的物品,其最終用途全部或部分決定于該特定形狀或設計,且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會釋放化學物質。
(七)海關監管化學物質。
(八)為國家安全之國防需求使用的化學物質。
(九)無商業用途的副產物或雜質。
(十)廢棄物。
提報內容:
(1) 提報人的基本信息
(2) 物質的化學文摘號,即CAS No.
(3) 物質的中英文名稱以及別名
(4) 截至提報前三年內的年平均出口噸位
注意:1. 物質資料提報后,可能會涉及到資料補充,訂正或重新提交,且必須在30天內完成,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
2.訂正或重新提交僅限一次。
3.提報人必須使用官方提供的名錄增補提報工具進行資料的提交。
4.被提報的物質必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臺灣境內流通過。
數據保護
(1) 提報人的基本信息及年平均噸位信息將會自動保護。
(2) 如果企業想要保護物質信息,可以提交類名(generic names)。
(3) 若成功申請數據保護后,保護期可達5年。物質將以類名或者流水號的形式公布。保護期結束前的半年內,提報人可申請延長保護期(5年)。企業只有一次申請延長保護期的機會。
申請數據保護的條件
(1) 申請數據保護的相關信息須涉及商業機密。
(2)提報人現已采取行動并將持續維持資料的保密性。
(3) 此資料除經提報人同意外,尚未被第三者以合理且合法的途徑取得。
建議
1. 確定是否已列入臺灣現有物質名錄 http://csnn.cla.gov.tw/content/Substance_home.aspx 。
2. 準備好相關的提報信息,待名錄增補提報系統開放后,通知您的臺灣進口商完成名錄增補提報。
3. 通過第三方完成名錄增補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