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亞氣候變化、能源、環境和水資源部依據《工業化學品環境管理(注冊)法案 2021》,發布了《工業化學品環境管理(注冊)修正案(第1號)令》2025,正式禁止具有環境風險的阻燃劑十溴二苯乙烷(DBDPE)以及有毒重金屬汞及其化合物的生產、進口、出口和使用。此舉旨在加強對工業化學品的管控,減少其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
核心管控措施如下:
全面禁止十溴二苯乙烷(DBDPE)
禁令涵蓋DBDPE本身、含DBDPE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以及含DBDPE的物品。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關鍵豁免(必需用途):允許在特定領域繼續使用,前提是必須符合防火標準且無可行替代品,包括:
- 航空航天應用(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汽車、船舶、鐵路及其他運輸應用(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國防應用(豁免至2033年7月1日后接受審查)
- 電氣電子設備(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建筑建材(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農業、建筑、制造、采礦設備及機械(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園林、林業和戶外動力設備(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工業機械、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固定動力設備(豁免至2037年7月1日)
- 上述領域的替換部件(豁免至物品壽命結束或2052年7月1日)
- 微量污染允許: 允許作為無意痕量污染物存在于物質/混合物(≤10 mg/kg)或物品(≤500 mg/kg)中。研究、實驗室用途及廢物處置相關活動也獲豁免
全面禁止汞及其化合物
禁止汞及汞化合物的生產、進口、出口和使用。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關鍵豁免(必需用途): 允許在特定領域繼續使用,前提是當前沒有可行的無汞替代品,包括:
- 民用保護及軍事關鍵產品
- 特定開關、繼電器、測量設備
- 電子顯示器用冷陰極熒光燈(CCFL)和外電極熒光燈(EEFL)
- 產生非可見輻射的燈
- 現有交通工具、機械和交通信號中的高強度放電(HID)燈
- 特定類型的熒光燈(緊湊型、非線性、線性)及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各有明確的淘汰截止日期,最晚至2030年6月1日)
DBDPE、汞及其化合物的監管與廢物管理要求
- 所有涉及活動必須遵守聯邦工業化學品控制法律及IChEMS最低管理標準。
- 進口商、制造商和用戶需按要求提供化學品信息、濃度、用量及使用理由等。
- 廢物處理嚴格管控: 生產者須防止清潔廢物被污染,禁止稀釋含禁化學品的廢物以規避閾值。含DBDPE廢物(≥500 mg/kg)及含汞廢物(≥15 mg總汞/kg)必須采用確保其被銷毀或不可逆轉化的環保安全方式處置。低濃度廢物也需環保安全處置。廢物處置不得導致受禁化學品的回收或再利用(特定分離后處置除外)。
- 庫存持有者若持有不再允許活動的化學品,需申報并按規定作為廢物管理。
新增管控:芳基磺酸鹽增溶劑
涵蓋指定CAS號(共26個)的芳基磺酸鹽增溶劑,無論單獨使用或混合于產品中。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主要應用領域:涂料和涂層產品、個人護理產品、塑料和聚合物產品、汽車護理產品等。
管理要求: 該化學品必須按照 IChEMS最低標準進行管理。
未來審查
DBDPE的指定必需用途將在禁令實施五年后進行審查,以評估淘汰時間表的適宜性和持續豁免的必要性。
此次修正案標志著澳大利亞在管控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方面邁出重要一步,旨在推動行業采用更安全的替代品,保護生態環境和國民健康。相關企業需密切關注法規生效日期及豁免條款,確保合規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