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簡稱TSCA,于1976年10月11日頒布,197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根據2021年8月最新公布的美國TSCA名錄,目前總共有86,607個現有物質,包括保密物質清單。
- 未列入TSCA名錄的化學物質為新化學物質,企業需要在生產或進口前90天EPA提交PMN(pre-manufacture notice)。或者在滿足相關條件前提下可以提交其他申報,如低噸位申報,試銷申報,低暴露申報,聚合物豁免,R&D豁免等。
- 已列入TSCA的物質,先確認物質是否屬于活躍物質,如果是非活躍物質,需要先向EPA進行通報。
此外,確認現有物質是否需要滿足如下義務:
- 履行化學品數據報告(CDR),如果企業在任一地址的生產量或進口量>25,000磅);
- 重要新用途申報,如果該物質屬于重要新用途規則管理(SNUR)。
化規通里也會給出是否為SNUR以及相應的建議。
合規義務分析
無需進行新化學物質注冊/登記。但需確認物質是否屬于活躍物質,如果是非活躍物質,需要先向EPA進行通報。如屬于重要新用途,需要在生產或使用前至少90天向EPA提交重要新用途申報(SNUN)。此外,現有物質還要確認是否需要履行化學品數據報告(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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