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辛基6月20日消息,ECHA成員國委員會(MSC)達成一致共識,確定6種物質作為高關注度物質,加入到授權候選清單中。目前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上物質已增加至144種,合計9批。
通過調查公眾咨詢期收到的評論,并結合物質符合REACH法規57條危害性的證明文件,成員國委員會(MSC)達成一致意見,將6種物質加入授權候選清單中。同時,MSC也認為4個物質UV-350,UV-327,UV-328,UV-320不應列為SVHC,這些物質先前因其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或持久、生物累積性和有毒特性而被提議為SVHC,但因交叉參照和證據權重方法應用的復雜性,仍需要專家對物質的特性做進一步的確認。
新增的6種授權候選物質(第9批SVHC)
物質名詞 | EC號 | CAS號 | 危害分類 |
鎘 | 231-152-8 | 7440-43-9 | 致癌性 等同人體健康嚴重危害 |
十五代氟辛酸銨鹽(APFO) | 223-320-4 | 3825-26-1 | 生殖毒性 PBT |
全氟辛酸 (PFOA) | 206-397-9 | 335-67-1 | 生殖毒性 PBT |
鄰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PP) | 205-017-9 | 131-18-0 | 生殖毒性 |
4-壬基酚,支化或者線性,乙氧基 | 等同環境嚴重危害 | ||
氧化鎘 | 215-146-2 | 1306-19-0 | 致癌性 等同人體健康嚴重危害 |
SVHC授權候選清單
截止目前,SVHC清單共有144種物質,清單發布過程如下:
- 2008年10月2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確認15種物質被歸入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中(SVHC第一批清單)。
- 2010年1月13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確認14種物質被歸入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中(SVHC第二批清單)。
- 2010年3月30日,REACH法規的主管機構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將丙烯酰胺列入高關注物質。
- 2010年6月1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確定將8種物質列入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中(SVHC第三批清單)。
- 2010年12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單8種物質(SVHC第四批清單)。
- 2011年6月2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五批清單7種物質(SVHC第五批清單)。
- 2011年12月1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六批清單20種物質(SVHC第六批清單)。
- 2012年6月1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七批清單13種物質(SVHC第七批清單)。
- 2012年12月1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八批清單54種物質(SVHC第八批清單)。
- 2013年6月2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九批清單6種物質(SVHC第九批清單)。
產品中含有SVHC時,企業需要履行責任和義務
作為物質進行銷售時
- 企業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安全數據表);
- 物質被列為授權物質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提交授權申請,獲得授權后才能在歐盟繼續貿易和使用;
- 物質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條款中的,需要滿足限制的相關要求。
作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種物質時
- 當此物質含量≥0.1%時,企業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安全數據表);
- 物質被列為授權物質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提交授權申請,獲得授權后才能在歐盟繼續貿易和使用;
- 物質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條款中的,需要滿足限制的相關要求。
物品中含有SVHC時
- 在物品中SVHC質量百分比>0.1%時,必須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45日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質名稱及其含量等。
-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單的SVHC,在物品中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且總量大于1噸/年,則必須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報的義務。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單的SVHC,滿足通報條件的,必須在列入后的6個月內完成通報;SVHC通報
- 物質被列為授權物質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提交授權申請,獲得授權后才能在歐盟繼續貿易和使用;
- 物質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條款中的,需要滿足限制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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