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歐盟REACH法規正式實施,法規因涉及面廣和應對難度高,給全球化工行業造成巨大沖擊。為便于法規監管和責任追究,REACH法規只允許歐盟境內的企業作為REACH法規的應對實體,非歐盟境內的企業需要委托歐盟境內的唯一代表才能進行預注冊和正式注冊。
隨著REACH法規的實施,關于貿易商可否直接委托唯一代表進行REACH預注冊/注冊的問題,一直是最大的爭議點。歐盟REACH法規第8(1)條款明確規定非歐盟生產商可任命REACH唯一代表,但并未提及非歐盟貿易商可否任命REACH唯一代表。2012年5月,ECHA發布注冊指南2.0版(下載),其中2.1.2.5明確提出了非歐盟分銷商或貿易商將不能委托唯一代表。同期,瑞旭技術與主管當局溝通,明確分銷商或貿易商即使控股或參股工廠,也不能成為生產商。
基于以上信息及回復,歐盟化學品主管當局已經很明確地表示非歐盟貿易商不能直接委任REACH唯一代表,非歐盟貿易商直接委任REACH唯一代表所做的(預)注冊號視為無效,依此(預)注冊號所進行對歐貿易均為違法行為,將會面臨處罰。
歐盟強硬的態度剝奪了中國貿易商直接應對REACH法規的權利,使得貿易商的歐洲之路走得更為艱難。針對這種情況,中國貿易商該如何應對呢?瑞旭技術(CIRS)結合企業情況,為貿易商提供以下合規解決方案:
解決方案A:中國貿易公司或分銷商通過工廠名義任命CIRS為唯一代表做REACH(預)注冊,若貿易公司承擔唯一代表費用和REACH注冊費用,并與工廠協商簽訂協議可獲得注冊號獨家使用權,保證產品可以順利出口歐盟。
解決方案B:中國貿易公司或分銷商推薦工廠任命CIRS為唯一代表做REACH(預)注冊,貿易公司分攤部分唯一代表費用和REACH注冊費用,共享注冊號。CIRS公司同時對貿易商和工廠提供過來的歐盟進口商進行噸位涵蓋,但不對其相互透露歐盟客戶信息。
解決方案C:依靠已完成正式(預)注冊的工廠,從已經完成預注冊和正式注冊的企業拿貨。這種情況下,貿易商就不需要自己做預注冊和正式注冊了,只需CIRS開具間接噸位涵蓋證明即可獲得REACH清關憑證。間接噸位涵蓋證明和直接噸位涵蓋證明相比的優點是文件中不會出現工廠的名字,可以最大限度保護貿易商的利益。歐盟進口商的信息也不會透露給工廠。
解決方案D:中國貿易商在歐洲國家新成立公司,以進口商名義做REACH注冊。
中國貿易商REACH合規雖較為麻煩,但也不是無路可走。瑞旭技術再次告誡中國貿易商采取上述合規方式應對REACH,不要直接指定唯一代表,進行違規預注冊或者注冊的操作。
隨著歐盟聯合執法的開展,對注冊者身份的審查將會成為監管重點,貿易商直接指定唯一代表進行REACH(預)注冊將面臨巨大風險。一旦被審查發現,中國貿易商花大成本做的(預)注冊號將不被認可,造成對歐貿易中斷,除注冊費用付諸東流外,更有可能受到歐盟主管當局的處罰以及進口商的違規連帶責任。瑞旭技術提醒企業,應對REACH法規不應存僥幸心理,企業應以合規為基本,拒絕所有非法操作,依此才能實現對歐貿易的安全和穩定。
針對文章提到的合規解決方案,瑞旭技術有更為詳細的方案介紹和操作步驟,有需要的企業可以發郵件至info@cirs-group.com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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