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7號) 的有關規定,編制且對外發布《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申請書》、《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延期申請書》、《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變更申請書》等9種文書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樣式及說明》,供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企業和發證機關填寫使用。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企業應當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所需資料如下:
(一)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制件;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制件;
(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七)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準文件復制件;
(八)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九)新建企業的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制件;
(十)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還應當提供重大危險源及其應急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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