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化學品市場的不斷發展,各國和地區對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2025年,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將迎來一系列重大更新,這些更新將對化學品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產生深遠影響。以下是2025年歐盟GHS的主要更新內容:
2024年11月20日,歐盟正式發布了修訂后的《物質與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CLP法規)(EU)2024/2865,該法規于2024年12月10日生效。此次更新的主要內容包括:
1、新增危害類別
引入了內分泌干擾物(EDCs)、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PBT)以及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等新的危害類別。
新增了持久性、遷移性、毒性物質(PMT)和高持久性、高遷移性物質(vPvM)。
2、分類規則的更新
明確了復雜物質(含多個成分的物質)(substances containing more than one constituent (MOCS) )的分類規則,允許在缺乏整體信息時,按照混合物的分類方法進行評估。
對于MOCS,判斷危險分類時需考慮已知成分的信息以及物質本身的信息。
3、標簽要求的更新
引入了數字標簽和折疊標簽,允許更靈活的標簽使用方式。
更新了標簽的格式要求,包括字體大小和間距。
對于內包裝標簽,最小信息要求從四個元素(象形圖、產品標識符、供應商名稱和電話號碼)增加到五個元素,新增了信號詞。
4、在線銷售和廣告的要求
在線商店必須在其網站上清晰展示化學品的危險特性,以保護消費者。
所有危險化學品的廣告必須包含危害象形圖、信號詞、危險說明和補充的歐盟危害說明(EUH),并且不得使用“無毒”“無害”等表示非危險性的術語。
5、補充信息
對于加油站和無包裝供應的化學品,引入了具體的標簽和包裝規則。
明確了化學品在自助加注站的銷售規則,以支持歐盟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6、毒理中心通報要求
如果分銷商在其他成員國進一步分銷危險混合物或重新包裝或重新貼標簽,需要應對提交緊急健康響應信息的義務。
7、過渡期安排
大部分新規則將于2026年7月1日生效,部分標簽格式要求將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已在市場上銷售的化學品無需根據新規則重新分類或重新標簽,但可在供應鏈中繼續流通至2028年7月1日和2029年1月1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新增的危害分類,實施的緩沖期略有不同:對于物質,最晚自2025年5月1日起需按照新標準進行分類和標簽;已投放市場的物質需在2026年11月1日前完成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