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更新了中國肥料登記辦事指南,尤其是對肥效試驗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要求試驗主持人必須是具有高級職稱的在職人員,試驗影像資料、試驗記錄必須附在試驗報告中。瑞旭小編將此與2019年10月14日農業農村部222號公告中公布的肥料登記服務指南進行對比,供行業內的同仁參考。
具體變化對比如下:
2019年10月14日 農業農村部222號公告 肥料登記服務指南 | 2025年10月17日 肥料登記辦事指南 | 影響 |
10.6.1田間試驗報告 申請人應按相關技術要求在中國境內開展規范的田間試驗,提交每一種作物1年2個以上(含)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2年以上(含)的試驗報告。肥料田間試驗應客觀準確反映供試產品的應用效果,有確定的試驗地點、科學的試驗設計和規范的田間操作,由具有農藝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主持并簽字認可。田間試驗報告需注明試驗主持人并附職稱證明材料、承擔田間試驗的農戶姓名和聯系方式,相關試驗記錄和影像資料要留存備查。土壤調理劑(含土壤修復微生物菌劑)試驗應針對土壤障礙因素選擇有代表性的2個地點開展,提交連續3年(含)以上的試驗結果;專用于有機物料堆漚或堆腐的有機物料腐熟劑產品提交2次(點)堆漚或堆腐試驗結果。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肥料田間試驗。受托開展田間試驗的機構可視情況要求委托方提交供試樣品檢測報告。 | 10.6.1 田間試驗報告。 申請人應按相關技術要求自行或委托有關機構在中國境內開展規范的田間試驗,提交田間試驗報告。 肥料田間試驗應客觀準確反映供試產品的應用效果,有確定的試驗地點、科學的試驗設計和規范的田間操作,由從事土壤肥料相關工作且具有高級職稱的在職人員主持。試驗開始前,有試驗地點全貌影像,清晰反映試驗地全景和各小區分布。數據記錄包括試驗開始時間、試驗地點(包括坐標信息、土壤理化性狀、前茬用肥等)、試驗方案(包括試驗設計、重復次數、小區排列、小區面積等)。試驗過程中,有施肥(追肥)影像,清晰反映施肥方式、試驗用量等。數據記錄包括施肥時間、肥料用量、作物生長情況等。試驗結束后,有收獲測產影像,清晰反映測產方式。數據記錄包括收獲時間、各小區產量等。相關試驗數據記錄和影像資料留存3年(含)以上備查。 化學肥料產品(不含土壤調理劑、農林保水劑)提交每一種作物1年2個以上(含)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2年以上(含)的試驗報告,按NY/ T 2544-2014、NY/T 2274-2012、NY/T 2543-2014執行。 微生物肥料產品(不含土壤修復菌劑、有機物料腐熟劑)提交每一種作物1年2個以上(含)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2年以上(含)的試驗報告,按NY/T 1536-2025執行。 土壤調理劑、土壤修復菌劑試驗針對土壤障礙因素選擇有代表性的2個地點開展,提交連續3年(含)以上的試驗結果,按NY/T 2271-2016執行。 農林保水劑試驗選擇干旱半干旱地區、季節性干旱地區2個地點,每個點至少進行連續2個全生育期試驗,按NY/T4544-2025執行。 專用于有機物料堆漚或堆腐的有機物料腐熟劑產品提交2次(點)堆漚或堆腐試驗結果。 田間試驗報告需試驗主持人簽字認可,加蓋試驗主持人所在單位公章,并附試驗主持人職稱證明材料、承擔田間試驗的農戶姓名和聯系方式。田間試驗單位不能提交或提交的試驗記錄及影像資料有明顯瑕疵的,田間試驗報告視為無效。 試驗樣品須經法定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確認樣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與標明值相符。 | 為了杜絕虛假的肥效試驗報告,官方對肥效試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肥效試驗報告的試驗主持人必須是具有高級職稱的在職人員主持、試驗影像資料齊全(包含照片和視頻)、相關試驗數據記錄。 相關試驗數據記錄和影像資料留存3年(含)以上備查。 |
10.6.2 產品執行標準 申請人應提交申請登記產品的執行標準。境內企業標準應當經所在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10.6.2 產品執行標準。 申請人應提交申請登記產品的執行標準。境內企業標準應當經所在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外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應提交包含產品質量控制指標及相應檢測方法等的產品質量保證證明。 | 對境外企業申請沒有國行標標準的肥料產品提出明確要求,需提交質量保證證明。 |
10.7 產品標簽樣式 申請人應提交符合《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登記資料要求》規定的產品標簽樣式。 | 10.7 產品標簽樣式。 申請人應提交符合《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GB 18382-2021)規定的產品標簽樣式。在提交紙質樣張的同時提供電子文稿,用于產品信息公開。 | 因官方一直有考慮將肥料標簽公開,故企業需提交肥料標簽紙質樣張和電子文稿。 |
10.10 肥料樣品 10.9.4 樣品應采用無任何標記的瓶(袋)包裝。樣品抽樣單應標注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有效成份及含量、生產日期等信息。境內產品由申請人所在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抽取肥料樣品并封口,在封條上簽字、加蓋封樣單位公章。 | 10.9 肥料樣品。 10.9.5 樣品應采用無任何標記的瓶(袋)包裝。樣品抽樣單應標注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有效成份及含量、生產日期等信息。境內產品由申請人所在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抽取肥料樣品并封口,在封條上簽字、加蓋封樣單位公章。國外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產品由申請人提交肥料樣品,參照境內產品標注上述信息,附產品進口證明文件。 | 明確境外肥料樣品的要求。需參照境內產品標注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有效成份及含量、生產日期等信息,并附產品進口證明文件。 |
10.10 承諾書。產品應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 | 減輕企業負擔,對于某些有毒有害物質,申請人直接出具承諾書即可,不需要進行常規檢測。 | |
12.3 農業農村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并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檢測和肥料安全性評價試驗。 | 12.3 農業農村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并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檢測和肥料安全性評價試驗。化學肥料包括產品質量檢測,特定品種產品還包括產品抗爆性能試驗、降解試驗;安全性評價試驗包括產品急性經口毒性試驗。微生物肥料產品質量檢測包括微生物菌種鑒定、產品檢測;安全性評價試驗包括產品急性經口毒性試驗、菌種毒理學試驗。 | 明確化學肥料和微生物肥料的檢測項目。 |
12.4產品質量檢測或安全性評價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自收到農業農村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可提出一次復檢申請。 | 企業要保證提交的產品質檢合格,新的辦事指南取消了復檢申請,若質檢不合格,申請產品將直接否決。 | |
12.6 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技術審查和評審意見提出審批意見,按程序報批。 12.7 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簽批文件辦理批件,制作《肥料登記證》。 | 12.5 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技術審查和評審意見提出審批意見,按程序報批后辦理批件,制作《肥料登記證》(電子證照)。 | 肥料登記證由原來的紙質證改為電子證照。 |
16 審批結果 準予許可的,頒發《肥料登記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16 審批結果 準予許可的,頒發肥料登記證(電子證照);不予許可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
17 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制作并送達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肥料登記審批專用章”的《肥料登記證》;不予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行政審批專用章”的辦結通知書。根據申請人要求,選擇在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現場領取或以郵寄方式送達。 | 17 結果送達 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肥料登記證(電子證照)。不予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 |
18.4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辦結通知書(不予批準)之日起,申請人可以在60日內向農業農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18.3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許可決定書之日起,申請人可以按照通知書要求完善相關資料或條件后依法重新申報,也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農業農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企業提交肥料登記申請后如不被受理或批準,可以完善資料后重新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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