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農業農村部決定對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作進一步優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口水生野生動物制品實行批量審批,準許將出口國(地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履約機構出具的出口計劃書作為合法進口來源證明材料,一次性批準申請人的年度進口數量,根據實際進口情況逐筆核減。
二、購置遠洋漁船申請從事遠洋漁業項目的,實行快速審批機制,申請人可同時申請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和遠洋漁業項目。
三、減少肥料續展登記申請材料,將原要求中的每年2個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調整為每年1個批次經計量認證的具備肥料承檢能力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農業農村部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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