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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解讀——農藥登記類別變化

    來源 瑞旭技術 作者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已于2017年11月1日實施,瑞旭技術整理了新舊農藥登記要求/規定的部分章節結構對比以此清晰展示新政后農藥登記類別變化以供大家參考,詳情請見附表。與舊的《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農業部第10號令)相比,新的農藥登記類別劃分規則更加簡潔明了,其主要變化如下:
    1. 尚未登記產品的登記類別為:農藥原藥(母藥)登記、農藥制劑登記、衛生用農藥制劑登記、殺鼠劑制劑登記;其中殺鼠劑制劑登記資料要求未在正文中體現,而是以附件的形式存在;
    2. 已登記的產品由原來的擴大使用范圍、改變使用方法和變更使用劑量登記、續展登記變更為登記變更和登記延續;其中登記變更新增了原藥(母藥)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制劑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和毒性級別變更;登記變更中的擴大使用范圍新增了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
    3. 原藥(母藥)按化學農藥、生物化學農藥、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原藥(母藥)類別進行登記,有別于此前的(新)農藥和特殊(新)農藥(衛生用農藥、殺鼠劑農藥、生物化學農藥、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等)原藥、母藥登記類別;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取消特殊(新)農藥原藥、母藥登記類別,而改為農藥原藥、母藥登記,對于登記要求有了明顯提高;
    4. 衛生用農藥制劑登記類別按衛生用化學農藥制劑、衛生用生物化學農藥制劑、衛生用微生物農藥制劑、衛生用植物源農藥制劑類別進行登記;
    5. 殺鼠劑制劑按化學殺鼠劑、生物化學殺鼠劑、微生物殺鼠劑、植物源殺鼠劑類別進行登記;
    6. 無分裝登記、轉基因生物登記、天敵生物登記類別;*
    7. 在附件中原藥(母藥)登記資料要求按登記種類A—C(詳情請見附表)進行分類要求,一般制劑、衛生用農藥制劑、殺鼠劑制劑登記資料要求按登記種類D—M(詳情請見附表)進行分類要求,登記種類不再單獨成章。
    *注:根據《農藥管理條例》(2017)第十九條: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委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受托人應當取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委托人應當對委托加工、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因此新政后無需在進行分裝登記。根據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專家對新政策解讀可知,天敵生物免于登記;轉基因生物登記相關政策農業部還未有明確規定。

    附表 新舊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規定部分章節結構對比
    《農藥登記資料規定》
    (農業部第10號令)(2007)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
    (農業部第2569號公告)(2017)
    新農藥(3)新農藥原藥(3.2)化學農藥(3)化學農藥原藥(母藥)(3.1)
    新農藥制劑(3.3)化學農藥制劑(3.2)
    特殊新農藥(4)衛生用農藥(4.1)衛生用農藥原藥生物化學農藥(4)生物化學農藥原藥(母藥)(4.1)
    衛生用農藥制劑生物化學農藥制劑(4.2)
    殺鼠劑(4.2)殺鼠劑原藥微生物農藥(5)微生物農藥母藥(5.1)
    殺鼠劑制劑微生物農藥制劑(5.2)
    生物化學農藥(4.3)生物化學農藥原藥植物源農藥(6)植物源農藥母藥(原藥)(6.1)
    生物化學農藥制劑植物源農藥制劑(6.2)
    微生物農藥(4.4)微生物農藥原藥衛生用農藥制劑(7)衛生用化學農藥制劑(7.1)
    微生物農藥制劑衛生用生物化學農藥制劑(7.2)
    植物源農藥(4.5)植物源農藥原藥衛生用微生物農藥制劑(7.3)
    植物源農藥制劑衛生用植物源農藥制劑(7.4)
    轉基因生物(4.6)登記變更(8)擴大使用范圍(8.1)
    天敵生物(4.7)使用方法變更(8.2)
    新制劑(5)新劑型(5.1)增加使用劑量(8.3)
    農藥劑型微小優化(5.2)降低使用劑量(8.4)
    新混配制劑(5.3)原藥(母藥)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8.5)
    新含量制劑(5.4)制劑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8.6)
    新藥肥混配制劑(5.5)毒性級別變更(8.7)
    新滲透劑(或增效劑)與農藥混配制劑(5.6)登記延續(9)/
    特殊新農藥的新制劑登記(5.7)殺鼠劑制劑登記要求(附件4 )
    相同農藥產品(6)質量無明顯差異的相同原藥(6.2)
    質量無明顯差異的相同制劑(6.3)殺鼠劑制劑
    (附件4)
    化學殺鼠劑(附件4.1)
    特殊農藥的相同農藥產品(6.4)生物化學殺鼠劑(附件4.2)
    擴大使用范圍、改變使用方法和變更使用劑量登記(7)擴大使用范圍(7.1)微生物殺鼠劑(附件4.3)
    改變使用方法(7.2)植物源殺鼠劑(附件4.4)
    變更使用劑量(7.3)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附件6)
    特殊農藥的擴大使用范圍、改變方法和變更使用劑量(7.4)登記種類
    分裝登記(8)/A類:新農藥原藥(母藥),包括曾經獲得農藥登記,但沒有有效狀態產品登記的農藥,以及新農藥登記6年保護期內,未取得首家授權的
    續展登記(9)/B類:相同原藥(母藥),包括6年保護期內取得首家授權的原藥
    母藥登記(10)/C類:非相同原藥(母藥)
    D類:新農藥制劑,包括6年保護期內未取得首家授權的
    E類:新劑型制劑
    F類:新含量制劑
    G類:新混配制劑
    H類:新使用范圍
    I類:新使用方法
    J類:相同制劑,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相同
    K類:相同制劑,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不同
    L類:相似制劑,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相同
    M類:相似制劑,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不相同
    注:括號后面數字為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規定章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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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我們將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00-10:40舉辦“免費網絡培訓會—農藥登記新規重點解讀”。屆時將為大家介紹自新規出臺后農藥登記管理政策、登記要求、農藥標簽等登記方面的主要變化,以便大家更好的了解熟悉農藥登記新規。我們真誠邀請您參加此次網絡培訓會,與您共同探討中國農藥登記法規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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