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中國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發布‘關于細化未批準登記產品再次申請農藥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農業農村部審批結論為“不批準”的農藥登記、登記變更申請,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上次提交的登記資料。瑞旭小編總結了實際操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適用范圍:
- 申請人自辦結之日起5年內再次提交申請。
- 適用范圍是基于上次辦結意見,其含量、劑型、作物/場所、防治對象等與上次申請要一致。
下列情形不能適用再次申請:
- 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等不批準農藥登記的;
- 不是根據上次辦結意見通知書補充相關材料的;
- 申請產品含量發生改變的(上次申請不符合《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或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45號規定的);
- 申請使用范圍與上次申請不一致的。如上次申請防治對象為水稻紋枯病,此次申請的防治對象為火龍果炭疽病;
- 除上次申請事項外,增加新申請事項的。如上次申請擴大使用范圍登記,此次申請擴大使用范圍登記和毒性級別變更;
- 使用的上次申請材料中有非資質試驗單位出具的試驗報告的。
- 上次申請于2020年1月20日前辦結的。
注意事項:
農藥生產許可證、原藥來源證明材料等一般資料已不在有效狀態的,再次申請時要記得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資料。
希望廣大農藥行業的同行能利用好中國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的補充資料的評審僅需要6個月技術評審時間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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