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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實施的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全面解讀

    來源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作者

    2021年3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公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以下稱2021版GB 2763)。此次修訂的2021版GB 2763新增農藥品種和限量標準數量多、調整幅度大、涉及面廣,將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生產和貿易產生較大影響。該標準將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實施,現對2021版GB 2763進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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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制修訂情況

    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前,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主要由原衛生部和原農業部制定,截至2009年底,農藥殘留限量僅有870多項,存在標準缺失、重復和矛盾等諸多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8號)和《衛生部、農業部關于印發2010 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農業部對農藥殘留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了清理,2012年將相關標準統一合并后發布為2012版GB 2763,實現了農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統一發布,提高了標準的系統性和實用性。此后,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先后五次進行修訂。

    2021版GB 2763規定了2,4-滴等564種農藥在376種(類)食品中10092項殘留限量標準。不同產品不同限量總數如下:谷物(1415項)、油料和油脂(758項)、蔬菜(3226項)、干制蔬菜(55項)、水果(2468項)、干制水果(152項)、堅果(148項)、糖料(180項)、飲料類(196項)、食用菌(70項)、調味料(360項)、藥用植物(161項)、動物源食品(903項)。全面覆蓋了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農藥品種和限量標準數量達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相關標準的近2倍,標志著我國農藥殘留標準制定工作邁上新臺階。

    02 2021版GB 2763標準的主要變化

    一、新增2,4-滴丁酸等81種農藥

    與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 新增了81種農藥,相應增加限量標準1343項。其中,42種農藥已在我國批準登記,39種農藥尚未在我國取得登記。

    新增81種農藥
    葉菌唑
    除草定
    庚烯磷
    茅草枯
    乙酯殺螨醇
    單嘧磺酯
    環吡氟草酮
    滅草環
    乙唑螨腈
    啶磺草胺
    環蟲酰肼
    滅螨醌
    異丙噻菌胺
    毒蟲畏
    環氟菌胺
    哌蟲啶
    異丙酯草醚
    毒菌酚
    環螨酯
    三氟硝草醚
    異硫氰酸烯丙酯
    嗯草酸
    環戊嗯草酮
    殺蟲畏
    抑草蓬
    二氯喹啉草酮
    環氧蟲啶
    十三嗎
    抑食肼
    二溴磷
    甲酰氨基嘧磺隆
    雙氯磺草胺
    茚草酮
    呋喃磺草酮
    甲氧滴滴涕
    雙唑草腈
    2,4-滴丁酸
    氟吡草酮菌核凈雙唑草酮
    2 甲4氯丁酸
    氟吡呋喃酮
    樂殺螨
    四氯蟲酰胺
    胺苯吡菌酮
    氟除草醚
    利谷隆
    四霉素
    巴毒磷
    氟氯吡啶酯
    聯苯吡菌胺
    速滅磷
    苯醚菌酯
    氟醚菌酰胺
    螺甲螨酯
    特樂酚
    苯氧威
    氟嘧菌酯
    氯苯甲醚
    戊硝酚
    丙酯草醚
    氟噻蟲砜
    氯氟吡啶酯
    烯蟲炔酯
    丙酯殺螨醇
    氟噻唑吡乙酮
    氯酞酸
    烯蟲乙酯
    草枯醚
    氟酮磺草胺
    氟酞酸甲酯
    螨酚
    草芽畏
    格螨酯
    氯酯磺草胺
    硝蟲硫磷
    辛菌胺醋酸鹽



    二、新增部分農藥殘留限量2985項

    與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數量增加2985項。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費的重點農產品的限量標準數量增長明顯,分別增加了960項和615項,占新增限量總數的32.2%和20.6%,兩類限量總數分別占2021版GB 2763食品限量總數的32.0%和24.5%。

    三、新增7項、修訂2項、刪除2項檢測方法標準

    根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制修訂情況,2021版GB 2763增加了GB 23200.116、GB 23200.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共7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修訂2項、刪除2項檢測方法標準:

    序號
    標準名稱及編號
    更新情況
    1《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殘留量的檢測 氣相色譜 法和氣相色譜-質譜/質譜法》(SN/T 0654) 由于檢測方法標準進行了 修訂
    更新相應表述
    2《進出口植物性產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 敵稗、利谷隆殘留量檢驗方法液相色譜-質譜 / 質譜法》(SN/T 1605)
    3《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 殘留量的測定》(GB/T 5009.110)
    由于前處理要求使用危險 化學品等原因,不再推薦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苯酰胺類農藥殘留 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GB 23200.72)

    四、新增66種、修訂4種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

    與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新增了2,4-滴丁酸等66種,修訂了丁苯嗎啉、氟苯脲、喹禾靈和精喹禾靈等4種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ADI)。

    五、修訂了4種農藥的中/英文通用名稱

    與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修訂了噻唑磷的中文通用名稱、2,4-滴二甲胺鹽等3種農藥的英文通用名稱。

    六、修訂農藥殘留限量194項

    由于實施禁限用管理政策、獲得新的農藥登記殘留試驗數據或規范統一殘留物定義等原因,基于膳食風險評估結果,對2,4-滴等46種農藥在玉米等106種(類)食品中194項殘留限量標準進行了修訂。同時,由于推薦增補了配套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將2甲4氯(鈉)等17種農藥的176項限量由臨時限量修改為正式限量;由于缺乏配套檢測方法,將噻草酮等3種農藥的19項限量由正式限量修改為臨時限量。

    需要重點關注的是,此次制修訂涉及的胺苯磺隆等7種禁用農藥和毒死蜱等9種限用農藥,均按照檢測方法的定量限水平設定限量值,實現了對相應禁限用范圍食品種類的全覆蓋。

    七、修訂吡氟禾草靈等12種農藥殘留物定義

    與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修訂了2,4-滴異辛酯、吡氟禾草靈和精吡氟禾草靈、氟噻草胺、甲基碘磺隆鈉鹽、井岡霉素、喹禾靈和精喹禾靈、螺蟲乙酯、氰霜唑、三唑醇、噻唑鋅等12種農藥殘留物定義。

    八、新增20種、修訂15種食品名稱

    根據農產品商品形態、主要用途以及相關殘留限量制定等情況,2021版GB 2763修訂了規范性附錄A(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增加了小麥全粉、黃花菜(干)、番茄干、馬鈴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蘋果干、茉莉花、蔞葉、馬郁蘭、夏香草、番茄醬、貝母(鮮)、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動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雞脂肪、鴨脂肪、鵝脂肪等20種食品名稱。修訂15種食品名稱如下:

    序號
    GB 2763-2019
    GB 2763-2021
    1小茴香茴香
    2蓮子蓮子(鮮)
    3漿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漿果和其他小型類水果
    4熱帶和亞熱帶水果
    熱帶和亞熱帶類水果
    5人參

    人參(鮮)、人參(干)

    6三七
    三七塊根(干)、三七須根(干)
    7白術
    白術(鮮) 、白術(干)
    8百合
    百合(鮮)
    9元胡
    元胡(鮮)、元胡(干)
    10黃花菜
    黃花菜(鮮)
    11菊花
    菊花(鮮) 、菊花(干)
    12石斛
    石斛(鮮) 、石斛(干)
    13羊肉
    山羊肉、綿羊肉
    14羊脂肪
    山羊脂肪、山羊脂肪
    15羊乳
    山羊乳、綿羊乳

    03 2021版GB 2763標準的主要特點

    一、涵蓋農藥品種和限量標準數量大幅增加

    2021版GB 2763規定了564種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包括我國批準登記農藥428種、禁限用農藥49種、我國禁用農藥以外的尚未登記農藥87種,同時規定了豁免制定殘留限量的低風險農藥44種。從涵蓋的農藥品種數量看,已超過CAC、美國,基本接近歐盟。與2019版GB 2763相比,新版標準中農藥品種增加81個,增幅為16.7%;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增加2985項,增幅為42%,基本覆蓋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為加強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了充分的技術支撐。

    二、高風險農藥品種監管力度持續加大

    2021版GB 2763重點突出高風險禁限用農藥的監管,規定了29種禁用農藥792項限量值、20種限用農藥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項限量值。按照農藥殘留檢測方法能夠檢測的最低濃度水平(定量限),制修訂了胺苯磺隆等16種禁限用農藥的限量值,實現了禁用農藥在12類植物源性農產品、限用農藥在相應限用農產品種類上限量的全覆蓋,強化了禁限用農藥監管。同時,通過評估轉化CAC標準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國禁用農藥外的87種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農藥的1742項殘留限量,為加強進口農產品監管、保障我國居民消費安全提供了技術依據。

    三、農藥殘留限量配套檢測方法標準更加完善

    2021版GB 2763新增推薦7項配套檢測方法,同步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質譜聯用法》等4項新制定的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可以作為相關農藥殘留限量的配套檢測方法,將有效解決1000多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有限量、無方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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