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環保部辦公廳印發了《公告》 ,主要包含三方面內容:取消化學品測試機構評審及公告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并建立終身責任制,加強對測試數據的審核及后期監督管理。(相關新聞:2017年4月1日起新化學物質測試機構將面臨重大調整——環保部發布《關于規范化學品測試機構管理的公告》 )《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此前公布的化學品測試合格實驗室名單將同時廢止。
根據《公告》要求,測試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及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網站上公布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GLP)的自我聲明,并公布機構信息、資質能力、設施設備及人員配制等詳細情況。同時,要求SCC在網站免費為測試機構發布自我聲明提供服務。
為落實《公告》要求,為測試機構信息公開提供服務,2017年3月30日SCC發布了試運行的“化學品測試數據質量管理系統”,該系統主要包括供測試機構信息填報和供公眾查詢的兩個部分。
首先,化學品測試機構可以通過該“化學品測試數據質量管理系統”填報信息,包括:測試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機構負責人、所能承擔的化學品生態毒理學測試項目、實驗室面積、與生態毒理學測試相關儀器設備和資質獲得情況、測試項目研究負責人(SD)及質量管理人員(QA)等關鍵崗位人員的總體情況(包括數量、職稱、學歷和專業等)。并且,以上情況存在重大變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及時更新,測試機構對聲明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部責任。

然后,公眾可以通過“公示測試機構查詢”,根據需要檢索可以提供新化學物質測試的測試機構名稱及測試項目等信息。

同時,SCC將對所有為新化學物質申報提供測試的試驗機構信息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通過這些公開信息,公眾可以方便的了解測試機構的各項信息,進行評估,然后選擇合適的測試機構開展新化學物質申報所需要的試驗研究。

另外,為了落實《公告》加強對測試數據的審核及后期監督管理的要求,搭建測試機構與公眾的溝通交流平臺,SCC網站上還設置了通知與公告、核查信息、問與答、曝光臺等內容。環保部將對數據的審核及測試機構的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公開,對存在嚴重問題的測試報告,不予用于新化學物質登記。對提供虛假聲明的、偽造原始記錄的、偽造測試結果的、出具虛假報告的測試機構,環保部門按照規定將其失信信息記入其環境信用記錄,暫停直至停止接受其測試數據。
瑞旭技術建議計劃提供新化學物質測試服務的試驗機構,積極通過該“化學品測試數據質量管理系統”提供相關信息,包括詳細的聯系信息、測試項目、資質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并在試驗研究過程中,在其資質范圍內,嚴格按照管理部門相關要求及測試導則開展工作,保證測試方法選擇正確,測試數據質量良好、測試過程符合GLP規范,并建立有效的風險監管機制。
瑞旭技術建議新化學物質申報相關企業,及時關注各測試機構的公示信息,進行充分的考察和篩選,選擇具有資質能力及良好信譽的測試機構,開展相關新物質生態毒理學測試,同時要對試驗方法、數據記錄、質量控制、結果判斷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從而避免由于試驗數據質量問題造成的申報工作受挫。
經過多年的努力,瑞旭技術已經篩選出一批資質健全、能力突出、信譽良好的新物質測試機構,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這些測試機構一直致力于新物質特性的試驗測試,為新物質申報提供高質量的試驗數據,從而為企業的新物質申報工作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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