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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延伸塑料廢物EPR范圍,或涉輸印企業

    2024年3月14日,環境、森林和氣候變化部(MOEFCC)在印度公報上發布《2024年塑料廢物管理(修訂)規則》,這一新規對2016年制定的塑料廢物管理規則進行了修訂,旨在更好地監管塑料原材料和可堆肥或可生物降解塑料。通過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EPR)的適用范圍,新規包含了更多相關實體,以確保塑料廢物的有效管理。

    修訂后的規則明確了以下實體將被納入EPR框架,包括塑料包裝生產者、進口商(涉及塑料包裝的中間材料如薄膜和原料,及其進口產品的塑料包裝)、品牌所有者(包括在線平臺、市場和超市或零售連鎖)、塑料廢物處理者、塑料原料制造商以及可堆肥或可生物降解塑料產品的制造商。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 符合要求的生產商將被允許生產可堆肥或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但這些產品必須遵守特定的標記和標簽要求,旨在確保產品符合印度食品安全與標準管理局關于食品接觸應用的規定。印度標準局將負責為這類塑料包裝和產品制定獨特的顏色或標記。
    2. 允許銷售的可堆肥或可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或商品的制造商,須在產品上市前向中央污染控制委員會申請并獲得認證。
    3. 地方政府需采取措施禁止在其轄區內存儲、分發、銷售或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4. 地方政府應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對產生的塑料廢物數量進行評估,并預估未來五年的數量。同樣,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地方政府需評估其塑料廢物管理的基礎設施,包括收集、分類和處理的能力,并向相應的州污染控制委員會報告。

    此次修訂自2024年3月14日起生效。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業雖然可免除EPR義務,但仍需要在門戶網站上注冊,并聲明其制造的塑料包裝的類別。

    來源:https://www.bl-india.com/news-details.php?nid=210&netitle=plastic-waste-management-(amendment)-rules,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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