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由環保部于2012年10月10日正式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施行意味著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設置了更高的防線,同時也對危險化學品企業造成應對壓力,正所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哪些企業需要依照《辦法》要求開展工作?
1.境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2.境內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
3.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
企業在應對時需注意什么?
1.明確登記資料要求:企業需準確判定產品類別,為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品還是其他危險品。若為重點環境管理物質,需進行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委托有能力的機構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在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時提交。
2.定位好應對時間:《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項目,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
《辦法》對企業的影響有哪些?
1.增加應對成本:該《辦法》是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之后制定的,屬于企業的新增義務,因此給企業增加了應對成本。
2.違規處罰: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未按照《辦法》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而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瑞旭提醒:
危險化學品管理層層深入,門檻不斷提高。因此危險品企業必須投入更多的精力來應對各項責任,以免因為某一環節的應對疏漏導致違法運作。《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的施行預示著我國在危險化學品的監管環節引入了環境風險的嚴格管理,企業需要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環節進行更好的風險控制和防范,進一步按照法規要求完成相關義務。
相關鏈接
NEW! 2013年10月16-17日,第三屆中韓日化學品法規峰會將特別邀請國家安監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環保部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專家參加峰會并發表主題演講,就危化登記、危化環境管理登記、進出口檢驗監管、化學品分類和HS編碼等內容向企業傳達官方的意見和建議。更多信息,敬請關注 峰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