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土耳其農業和林業部公布《食品法典中關于與食品接觸的物質和材料的管理條例》的修訂草案,正式解除食品包裝中再生塑料的使用禁令,同時出臺塑料生產邊角料再加工新規。
背景
2018年,土耳其發布《食品接觸材料與物品法規》,明確了適用范圍、法律依據、定義及通用要求,并對活性與智能材料、特定材料類別、物質許可程序、新物質申報、許可變更及合規聲明等作出具體規定。近日發布的修訂草案對原管理條例進行部分條款更新,主要涉及部門名稱變更、法規引用更新、新增環保與回收要求,以及給予企業過渡期適應新規。
主要修訂內容
1.廢除禁止再生塑料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規定
允許使用符合相關法規的回收塑料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生產。
2.允許塑料邊角料、毛刺進行再加工利用
允許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塑料邊角料、毛刺等副產物進行再加工利用,但需符合良好生產規范及附件7(新增)中的條件。
附件7:塑料的再加工
- 在塑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邊料及其他類似副產品,若擬用于再加工,應在技術可行的前提下,盡可能在靠近其產生設施的位置與一般廢棄物分開收集。
- 擬進行再加工的材料應通過專用于此目的的封閉管道或輸送帶系統進行收集,或裝入專門設計、用途標識清晰且保持清潔的箱體、袋子或容器中。上述容器在裝滿后應立即密封,以防止材料在重新投入生產流程前受到污染。
- 上述箱體、袋子或容器可單獨或組合置于二級包裝中,并依據《關于在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再生塑料的規定》中關于“批次”的定義進行編號,隨后運送至再加工設施。
- 運營方應為擬再加工的塑料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在再加工各階段有效防止不同成分的塑料、其他材料或廢料發生混雜。對于塑料副產物批次,在其與相同成分塑料混合并進入塑料材料及制品生產工序之前的所有工序間轉移過程,均應納入質量保證體系,以實現全程可追溯性。
該法規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土耳其農業和林業部負責監督執行。企業需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規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