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ockquote id="sqo4s"></blockquote>
  • <rt id="sqo4s"><kbd id="sqo4s"></kbd></rt>
  • <td id="sqo4s"></td>
    工業化學品
    瑞旭集團
    工業化學品
    日化品
    食品
    醫療器械
    農用化學品
    檢測認證
    綠色雙碳
    Search

    上海海事局發布關于明確進出外高橋水域船載危險貨物混合物組分申報要求的說明

    來源 上海海事局 作者

    各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于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該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在長江流域水上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上海港外高橋水域屬于該法明確的上海市長江主河段,自2021年3月1日禁止進出、過境及中轉上述禁運貨物。近期,部分單位反映外界目前對于MSDS中混合物組分的相關顯示要求存在諸多爭議,現就相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第二條相關要求,CAS號是判斷危險貨物是否屬于禁運貨物范圍的唯一標準。

    二、擬通過外高橋港區進出、過境及中轉的船載集裝箱危險貨物,如屬于混合物,辦理危險貨物申報手續時提供的MSDS中建議能顯示完整組分信息,組分信息應包含各組分名稱、比例及CAS號等內容。

    三、對于MSDS中顯示完整組分信息的混合物,如所有組分均不屬于禁運貨物范圍,可按非禁運貨物通過外高橋港區進出、過境及中轉。

    四、對于MSDS中未顯示完整組分信息的混合物,或MSDS中已顯示完整組分但部分組分屬于禁運貨物范圍的混合物,MSDS中需同時顯示健康危害-急性毒性類別、危害水生環境-急性毒性危害類別、危害水生環境-長期危害類別三項指標。如三項指標之一屬于類別1的,則屬于禁運貨物范圍,不得通過外高橋港區進出、過境及中轉。

    特此說明

    上海海事局

    2022年2月8日

    相關推薦:

    我們的服務: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化規通”!聚焦中國, 放眼全球, 關注化學品合規風險,全球REACH、禁限用物質、下游產品應用法規、危化危貨、供應鏈合規和雙碳,最新一手資訊。

    化規通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

  • <blockquote id="sqo4s"></blockquote>
  • <rt id="sqo4s"><kbd id="sqo4s"></kbd></rt>
  • <td id="sqo4s"></td>
    丝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