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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CH法規下如何區分物品和混合物?

    來源 瑞旭技術 作者

    REACH法規涉及的企業非常廣,無論是物質、混合物還是物品都在REACH法規的管控范圍內。在REACH法規下,對于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應對措施截然不同:物質、混合物需要花費大量的費用進行REACH注冊,而物品則不需要注冊,只需要應對產品有害物質管控即可。因此,準確的判別產品屬于REACH法規下的物質、物品還是混合物,尤其是一些介于物品和混合物之間的產品,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REACH法規下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定義:

    • 物質(Substance):指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學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過程中為保持其穩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劑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雜質,但不包括任何一種在不影響其穩定性或改變其成分的情況下就可被分離的溶劑。金屬也屬化學物質。
    • 混合物(Mixture):指所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學物質的溶液或混合物。合金被歸類為混合物。
    • 物品(Article):指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混合物組成的物體。在生產過程中,它被賦予了特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比它的化學成分有更多的最終功能。例如紡織品、汽車、電子芯片、輪胎、膠鞋、不干膠貼、玩具、PVC洗澡墊、記號筆等。
    物質、混合物和物品判定方法:

    判定產品到底屬于物品還是混合物,需要從多個方面來判斷。ECHA在最新的指南文件中,給出一系列判定步驟,根據問題的答案來選擇最合適的分類。由于產品種類繁多,無法一一列舉,因此,以下針對3種有代表性的物品/混合物跨界產品——打印機墨盒、煙花和電池——進行詳細的分析,企業可以根據這些判別依據,對自己的產品做出準確分類:

    產品名稱1:打印機墨盒(功能為把墨粉/墨水印到紙上)
    • 步驟1:把物質/混合物移除后,這些物質/混合物是否還能發揮預期功能?
    是。如果墨粉/墨水被使用到其他打印裝置上,還能繼續發揮功能。
    • 步驟2:物體主要目的是作為容器還是用于控制釋放相關物質/混合物的載體?
    是。墨盒的主要功能就是控制墨粉/墨水的釋放速度。
    • 步驟3:在物體的使用過程中,物質/混合物被消耗完,是否導致物體無用從而達到生命周期的結束?
    是。正常使用過程中會被消耗,墨盒被單獨丟棄。

    結論:由于上述三個問題答案都是“是”,所以打印機墨盒屬于容器內的物質/混合物。


    產品名稱2:煙花(功能為通過爆炸釋放出光亮效果)
    • 步驟1:把物質/混合物移除后,這些物質/混合物是否還能發揮預期功能?
    是。如果化學物質被分離出來,能夠爆炸釋放出光亮效果。
    • 步驟2:物體主要目的是作為容器還是用于控制釋放相關物質/混合物的載體?
    是。煙花的主要目的就是把物質/混合物的反應產物釋放到空氣中。
    • 步驟3:在物體的使用過程中,物質/混合物被消耗完,是否導致物體無用從而達到生命周期的結束?
    是。在使用過程中,爆炸性物質發生反應,外面的容器部分被單獨丟棄。

    結論:由于上述三個問題答案都是“是”,煙花屬于容器內的物質/混合物。


    產品名稱3:電池(功能為提供電能)
    • 步驟1:把物質/混合物移除后,這些物質/混合物是否還能發揮預期功能?
    否。在電池外的電解液和電極無法單獨提供電能,放入其他未經特別設計的容器,也無法提供能量,光有容器,沒有電解液也無法發揮功能。
    • 步驟2:物體主要目的是作為容器還是用于控制釋放相關物質/混合物的載體?
    否。電解液和電池在正常使用過程不會釋放出來,容器不具備釋放功能。
    • 步驟3:在物體的使用過程中,物質/混合物被消耗完,是否導致物體無用從而達到生命周期的結束?
    是。電解液在使用過程中會被消耗掉,在使用壽命的最后階段無法提供電能。

    由于上述三個問題的答案有2個是“否”,所以加入額外的判定步驟:
    • 步驟4:物質/混合物被移除,物體不能發揮預期功能?
    是。電解液只有在容器中才能提供電能。
    • 步驟5:產品的主要設計目的是否為控制釋放以外的功能?
    是。電池的主要的目的是提供電能。
    • 步驟6:使用后,物體是否通常和混合物一起被廢棄?
    是。當電池被廢棄時,包含其中的混合物。

    結論:上述三個問題答案都是“是”,所以電池屬于物品。

    另外,針對金屬、纖維、塑料等相關產品,可按以下步驟進行:
    鋁錠鋁鑄件
    1. 物體在進一步處理前是否具有特定功能?
    2. 購買物體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外觀/表面/設計還是化學組分?化學組分出于外觀/設計原因
    3. 進一步被處理后,物體是不是僅僅被輕微處理?否,一般融化后加工是,一般通過打磨、鉆孔、表面處理等方式來加工
    結論物質/混合物物品

    合成聚合物人造纖維
    1. 物體在進一步處理前是否具有特定功能?
    2. 購買物體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外觀/表面/設計還是化學組分?化學組分出于外觀/設計原因
    3. 進一步被處理后,物體是不是僅僅被輕微處理?否,一般通過紡絲、拉伸等方式來加工是,一般通過切割、扭曲、精加工等
    結論物質/混合物物品

    PE塑料粒子PE薄膜
    1. 物體在進一步處理前是否具有特定功能?
    2. 購買物體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外觀/表面/設計還是化學組分?化學組分出于外觀/設計原因
    3. 進一步被處理后,物體是不是僅僅被輕微處理?否,一般要加熱融化再吹膜或注塑是,一般通過切割、壓延、涂布等方式來加工
    結論物質/混合物物品

    玻璃屬于物質、混合物還是物品?

    液態玻璃體(在生產玻璃的過程中產生)雖然比較特殊,仍然屬于混合物,這與金屬合金的情形類似。如果液態玻璃體中的物質是礦物質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沒有被化學改性,那么這些物質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就不需要進行REACH注冊。而其他用于玻璃制造的物質,如玻璃改性劑、著色劑/脫色劑、涂層劑、產品潤滑劑等就需要進行REACH注冊。當玻璃最終成型時(例如玻璃瓶),那么玻璃就成了物品,但是,如果玻璃被冷卻成玻璃塊以進行下一個步驟,那么它仍然是混合物。

    綜述:
    如果能夠按照ECHA提供的分類依據,按照產品的功能、釋放、使用、處置等判別條件進行分類,企業也就無需擔心自己的輸歐產品不符合REACH法規和進口商的要求。如果企業還有這方面的疑惑,可咨詢瑞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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