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6月1日起,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CLP)將完全取代危險物質指令67/548/EEC(DSD)和危險配制品指令1999/45/EC(DPD),成為歐盟境內唯一適用物質和混合物分類和標簽的法規。目前配制品企業可繼續采用DPD標準,但2015年6月1日后,物質和配制品SDS都將完全采用CLP分類、標簽和包裝要求。瑞旭技術建議企業及時對產品重新進行分類、標簽和包裝。
CLP和原危險指令相比,企業義務基本相同,但在分類規則和標簽上有所變化。比較可見的標簽變化包括:原先方形橘色象形圖變成了白色方塊和紅色邊框圖;新增3個象形圖;新的標準化危害和防范術語代替舊的RS術語。此外,CLP還新增分類危險等級,對于同一個分類,決定分類的濃度限值和標準也發生了改變,這將導致混合物出現比以前更為嚴重的分類。
雖然從2015年6月1日起,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CLP法規進行標簽和包裝,但是對于2015年6月1日前在市場上的已完成標簽和包裝的產品,2年(2017年6月1日)內將無需重新進行標簽和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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