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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未補交2012年度報告將受處罰

    來源 未知 作者

    近日,有不少企業陸續收到了環保部化學品登記中心的非公開通知,要求未提交《2012年度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的企業于2013年3月1日前,通過年度報告網上填報系統,向登記中心補交年度報告。逾期仍未提交者將會受到法規相應的處罰。

    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第三十六條規定要求,簡易申報和危險類新化學物質(含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應當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記中心報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獲準登記新化學物質的實際生產或者進口情況。

    瑞旭技術建議企業把握時機,盡快聯系代理機構或自行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報告的提交(年度報告網上填報系統)。如您還有相關疑問,歡迎郵件至info@cirs-group.com進行咨詢。

    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填報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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