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署(EPA)于7月24日宣布,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第6(b)節的規定,提議將五種化學物質指定為高優先級物質,以進行風險評估。
什么是優先級排序?
優先級排序是EPA管理市場上現有化學品的首要步驟。此排序并非風險評估的結果。一旦EPA正式確認這些化學品的優先級,將對其進行風險評估,以判斷在TSCA規定的制造和使用條件下,這些化學品是否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不合理的風險。EPA必須在3至3.5年內完成這一評估。如果評估結果顯示某化學品確實存在不合理風險,EPA將啟動風險管理流程,采取措施以消除這些風險。
提議涉及的化學物質
- 乙醛(CAS號 75-07-0)
- 丙烯腈(CAS號 107-13-1)
- 苯胺(CAS號 62-53-3)
- 氯乙烯(CAS號 75-01-4)
- 4,4’-亞甲基雙(2-氯苯胺)(MBOCA)(CAS號 101-14-4)
這些化學物質廣泛應用于工業生產中,其潛在的健康及環境風險引起了環保署的關注。
預計影響
EPA指出,此次提議不會對機構外的個人或實體產生直接的增量影響,因此未進行潛在增量影響的評估。然而,此舉可能會對涉及這些化學物質的制造、進口、分銷、使用等行業產生間接影響,相關企業和組織需要關注后續的風險評估結果。
公眾評論準備事項
EPA開放了為期90天的公眾評論期,鼓勵利益相關者和公眾提交意見。提交評論時,應注意不要通過電子郵件或網站提交商業機密信息(CBI),并按照EPA的指導原則清晰標記所有商業機密內容。此外,EPA還提供了一些準備評論的技巧,幫助公眾更有效地參與評論過程,詳情請參考https://www.epa.gov/dockets/commenting-epa-dockets
此次提議旨在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顯示了其在化學物質安全管理方面的持續努力。相關的制造商、分銷商、使用者以及環保和公共健康組織都應密切關注此次風險評估的進展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