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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SCC發布最新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FAQ

    來源 MEESCC 作者

    6月30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在其官網上發布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常見問答系列四》,原文內容如下所示:

    問題一: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網上登記系統填寫申請后,“預覽”模式下打印輸出的文件沒有SN號碼嗎?如何正確打印輸出?

    答:在“預覽”模式下打印輸出的文件沒有SN號碼,因此請勿在“預覽”模式下進行打印。正確打印步驟為:完整填寫相關申請表后,應先點擊“打印”,生成帶唯一識別號(SN號)的PDF文件后,再提交打印機輸出紙質打印件

    問題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網上登記系統可以查詢新化學物質登記申請的進度嗎?如何查詢?

    答:網上登記系統可以查詢新化學物質登記申請的進度。查詢步驟為:登錄生態環境部政務服務平臺(點擊查看),點擊“新化學物質類”主題→13002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核發審批事項→事項申報,進入對應申請事項的“歷史記錄”中查詢審核進度。

    問題三: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網上登記系統填寫、保存文檔后,如何查找已保存的文件?

    答:可登錄新化學物質網上登記系統,點擊表單所屬的申請事項,進入后點擊上方的“歷史記錄”查找對應的辦件。

    問題四:在生態環境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的賬號,如何更改聯系人信息?

    答:使用已注冊賬號進行登錄,點擊頁面右側邊欄“我的資料”,在企業信息中更新聯系人信息,點擊“修改”即完成聯系人更改。

    問題五:辦理聚合物常規登記或簡易登記時,對GPC等譜圖的測試機構有何要求?

    答:《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對于物理化學性質境內外測試機構有相應要求,GPC等譜圖的測試機構與物理化學性質測試機構要求相同。

    問題六:申請化學物質增補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提交標識信息需注意哪些事項?

    答:申請人應提供的化學物質標識信息包括中文名稱、英文名稱、CAS號、分子式、結構式等。標識信息應為從權威機構獲取的準確、規范信息,或是來自公開出版的文獻報告、權威數據庫等。俗名、行業通用名等作為別名提供。化學物質的標識信息應與證明材料中化學物質相關信息對應一致。

    問題七:申請化學物質增補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證明材料為企業發票,但發票顯示的化學物質信息為內部代碼或簡稱,與申請物質的化學名稱不對應,如何處理?

    答:證明材料中化學物質信息應與申請物質的規范化學名稱對應。如不對應,應提供其他關聯性證據材料,充分證明化學物質信息與申請物質信息完全對應一致。

    問題八:簡易登記申請表填寫應重點注意哪些事項?

    答:應按照填表說明要求完整、規范填寫申請表相關內容,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填寫內容前后保持一致;

    2)申請用途不屬于出口用的,填寫實際國內加工使用方信息;

    3)申請用途屬于農藥中間體、醫藥中間體或獸藥中間體的,提供詳細說明,說明屬于中間體的詳細情況及下游加工使用情況和最終產品信息等;

    4)測試數據相關信息填寫與測試報告保持一致;

    5)符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豁免條款的數據,在申請表結果描述項內進行說明等。

    問題九:辦理常規登記和簡易登記,提交化學物質標識信息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提交化學物質標識信息應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中文名稱、英文名稱、CAS號、分子式、結構式等標識信息應一致;

    2)申請標識信息保護的,類名按照《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名編制導則》編寫;

    3)化學名稱注意空格、連字符、上下標,名稱末尾不用加標點;

    4)有唯一確定分子結構的應提供SMILES 碼;

    5)分子式注意下標等。

    問題十:擬更換代理人申請辦理登記證變更,應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證明材料可為申請人與前代理人、新代理人簽署的代理關系三方協議,或申請人與前代理人簽署的解除代理合同或協議、與新代理人簽署的代理合同或協議,以及新代理人的營業執照等。其中代理關系三方協議或解除代理合同或協議、代理合同或協議中需明確規定更換代理人的相關責任義務以及銜接時間。

    問題十一:新化學物備案申請提交后,還需注意什么?

    答:提交新化學物質備案申請后,應留意備案抽查的補正要求。系統發送備案物質補正通知后,會自動向賬號綁定的聯系人發送短信提醒,備案人應及時查看補正通知并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補正。

    問題十二:新化學物質年度活動報告,每年都需要提交嗎?

    答:需提交年度活動報告的登記物質,每年都應按要求提交年度活動報告,直至該化學物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

    問題十三:7號令下已取得常規申報或簡易申報登記證的新化學物質,在12號令下重新辦理登記的,原7號令下的登記證如何處理?需要辦理登記證撤銷嗎?

    答:原7號令下已取得的常規申報或簡易申報登記證應交回換發新的登記證,不需要辦理登記證撤銷。

    問題十四:對于某手性化學物質來說,其左旋體、右旋體和混旋體是否是同一化學物質?

    答:需結合化學物質的化學名稱、CAS號、結構式等標識信息判定是否是同一化學物質。

    問題十五:關于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化學品測試的測試數據質量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等信息可以在哪里查詢?

    答:相關信息鏈接地址如下:中國固廢化學品管理網,如無法打開鏈接,可嘗試使用IE、谷歌等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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