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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REACH法規下“現有物質”部分修訂通知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根據韓國MOE2021-23號通知,“現有物質”的涵蓋范圍有部分修訂,具體如下

    1. 現有物質的水合物或無水物,均屬于現有物質
    2. 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組分構成的反應產物,且每個組分都是現有物質(組分通過技術手段很難分離,而且反應產物本身在市場上進行分銷或使用),這種情況下,這個反應產物也視為現有物質
    3. 如果一個現有物質包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構型,那么每個特定構型都視為現有物質
    4. 列入附件3的物質,如下表

    上述修訂已于2021年8月12日正式生效!

    瑞旭集團提醒您,企業在確認物質屬于現有物質或新物質時,需要以最新的修訂為準。如有任何疑問,請及時和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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