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環境保護部發布《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的化學品防控重點工程項目計劃。
項目涉及全國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風險基礎信息調查;化學品環境風險預防與控制體系建設;特征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排放控制;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基礎能力建設;危險化學品風險控制示范工程。具體如下表:
序號 | 項目類別 | 項目名稱 |
1 | 全國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風險基礎信息調查 | 開展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全面調查 |
開展化學品項目布局梳理評估 | ||
開展典型區域水體、大氣、土壤等介質中高環境風險化學品環境基本信息調查 | ||
在環境保護重點區域開展特征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排放類型、數量和分布調查 | ||
開展環境敏感地區化學品環境污染場地調查、無害化管理與修復試點 | ||
2 | 化學品環境風險預防與控制體系建設 | 化學品環境風險預防與控制體系建設 |
開展化學品篩選、環境風險評估及風險控制措施技術、標準研究 | ||
開展化學品環境管理宣傳培訓 | ||
重點防控企業和化工園區試點建設化學品環境應急監測與預警系統 | ||
建立化學品環境應急物資調配與儲備管理系統 | ||
3 | 特征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排放控制 | 在重點防控行業、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開展特征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三廢”處理處置設施的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
制定和完善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及其特征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監測技術規范 | ||
4 | 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基礎能力建設 | 加強國家化學品環境管理能力,具備化學品登記、鑒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技術研發、管理、培訓等能力,建設國家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環境暴露檢測與風險評估技術監控平臺 |
加強各省區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能力,具備化學品環境風險預防、登記、應急、培訓等能力 | ||
建設3-4 個區域性化學品測試、分析和評估重點實驗室 | ||
加強重點防控區域環境監測站建設,具備危險化學品特征污染物環境監測能力 | ||
建立國家和省級化學品環境管理、風險防控技術和防控信息數據與管理支持系統,建立國家級化學品信息數據庫 | ||
5 | 危險化學品風險控制示范工程 | 在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松花江流域等沿江沿海環境敏感區域和中西部化工集聚區,開展重點防控行業、化工園區、企業化學品環境風險防范與管理示范 |
扶持、推進聚氯乙烯低汞觸媒替代高汞觸媒、鹽酸脫析汞回收等污染控制技術的應用 | ||
開展PFOS、壬基酚、鄰苯二甲酸脂類等重點防控化學品的限制、替代和淘汰示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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