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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危險貨物30.5千克

    來源 海關總署 作者

    近日,廣州海關所屬肇慶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查獲一批粘合劑、膠水等危險貨物,重30.5千克。目前已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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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關員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危險貨物

    此前,江西某公司向肇慶海關申報出口“環氧樹脂/粘合劑、膠水”一批,重30.5千克。海關關員根據風險布控指令對該批貨物開展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用黃藍色相間的鐵罐包裝,外包裝上標有“含有健康上需要注意的物質”等警示信息,但企業并未向海關申報貨物為危險貨物。海關關員根據商品特征和企業提交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初步研判該批貨物存在較高危險貨物風險,隨即按規定取樣送檢。經專業機構鑒定及現場關員核實,該批貨物中的環氧樹脂和膠水屬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列明的危險物質。由于企業無法出具通關所需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肇慶海關按規定對該批貨物作不予出口及監督退場處理。

    海關提醒:危險貨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需要向海關申請取得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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