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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過了臺灣預登錄,怎么辦?

    來源 瑞旭技術 作者
    2016年5月1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EPA)化學物質登錄平臺發布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第18條登錄補申請作業說明第一版》。文中指出,企業如果滿足預登錄條件,但是未在規定時間內(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預登錄,可采用以公文的形式發予EPA登錄中心,登錄中心開放登錄通道,企業完成補預登錄。

    預登錄補申請的行政費

    補預登錄的行政費和第18條預登錄的行政費相同,為新臺幣100元。

    罰款

    文中還指出,若未依毒管法第7條之1第1項規定取得登錄核準而制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并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2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違反毒管法第7條之1第6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登錄制造或輸入情形、登錄期限、共同登錄方式、登錄后化學物質資料之申報或增補、文件保存之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并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2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瑞旭技術見解

    若滿足了預登錄條件,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預登錄,但在4月1日后生產或是進口前完成預登錄補申請,是否也會被罰款呢?

    經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登錄中心的了解,若在4月1日后生產或是進口前完成預登錄的補申請,那么可視為取得登錄核準而制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較不易受毒管法第7條之1第1項規定受罰。但是,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如2015年9月1日~2016年4月1日)完成預登錄,即違反了登錄期限,所以易受毒管法第7條之1第6項規定而受罰。至于具體罰款多少,怎樣罰款,是否從輕發落等裁量基準,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尚在研擬中。瑞旭技術提醒您,為不影響您的對臺貿易,需主動應對法規。若您對補預登錄還有任何疑慮,歡迎撥打400-7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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